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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net (天龙人)
2026-08-29 21:30:32台东健身房男子偷拍男客洗澡 被抓包判5月缓刑4年
记者尤聪光 联合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721197
台东一名男子到健身房运动,竟趁男子在隔壁淋浴间洗澡时,拿手机从隔间门下方伸进去偷
拍,没想到对方低头时发现门缝下竟有一支手机,当场察觉遭偷拍,立即开门查看并报警。
案经检方起诉,法院审理后,依妨害秘密罪判男子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4年,还要接受保护
管束、做6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4场法治教育。
判决书指出,男子去年8月22日下午到台东市一家健身馆运动,看到隔壁淋浴间有一名男子
正在洗澡,竟起了偷拍念头,持自己的手机从淋浴间隔间下方门缝拍摄对方洗澡时的画面。
没想到洗澡男子低头时,突然看到门缝下方出现手机,发现有人正在偷拍,立即打开淋浴间
查看,并找来健身房工作人员协助处理,随后报警。
警方持法院搜索票前往男子住处搜索,查扣VIVO手机及笔电。男子面对警方、检方及法院调
查,都坦承偷拍犯行。法院审理认为,男子在健身房这类公共场所,仍不能任意偷拍他人洗
澡等私密活动,已侵犯被害人的隐私权,而且被害男子事后也因这起事件留下心理阴影。
不过,男子偷拍的影像在案发后已遭删除,警方还原手机资料后,也没有找到偷拍影片或照
片,加上卷内资料无法确认影像是否能具体辨识出被害男子,因此法院依“罪疑惟轻”原则
,作有利男子的认定。
法院考量男子过去没有犯罪纪录,犯案后也坦承错误、表示悔意,且已遭工作单位记两大过
处分,认为经过这次司法程序应已受到警惕,因此宣告缓刑4年,不必立即入监服刑。
不过,缓刑期间,男子必须接受4年保护管束,并在判决确定后3年内完成60小时义务劳务及
4场法治教育。若缓刑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仍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本的5个月徒刑。
至于犯案使用的VIVO手机,法院认定是偷拍工具,因此宣告没收。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