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少女遭继父性侵!献身采证“留套取精”被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6-08-28 23:11:39
1.媒体来源:
中时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林冠丞
3.完整新闻标题:
少女遭继父性侵!献身采证“留套取精”被认自愿 二审逆转重判8年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市丰原区一名继父,平时跟妻子、继女住在同个屋簷下,只是继女控诉,继父从她小
六起就性侵到高二,为了保全证据,继女牺牲自己身体发生性行为,拿取保险套与DNA,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此部分不能当作继父有违反继女意愿无罪,仅就口交犯行处4年6月,
台中高分院二审大逆转,改认不能以继女未强力反抗就认定是合意,依3个强制性交判继
父8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继女指控继父在她小六、高二时都侵犯过自己,且只要反抗“就是被揍或
威胁,要我不要说出去,不然我就惨了”,此外,继父还会要求用嘴巴满足生理需求,少
女碍于权势威胁只能照做。
而继女曾向同学透露此事,表示继父曾逼迫自己穿上情趣服装,并强制性交得逞,为了拿
取保险套和精子等证据,继女114年3月23日21时与继父发生性行为,随后报警提告,台中
地检署提起公诉。
台中地院一审时,继父坦承有要求继女有嘴巴满足生理需求,但辩称是自愿,也没有说“
妳快点帮我用”等语,否认强制性交犯行,至于性行为一事,继父也辩称是少女自愿,法
官审酌一切证据,痛批继父将继女作为发泄性欲的对象,但仅有逼口交部分犯行明确,其
余难认违反意愿,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
继女跟继父对此结果都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酌,继女因预料自己月经结束后可能再遭
继父性侵,于是趁机蒐集证据,过程中遭继父施以强制力性交,受有掐脖、压住大腿,酿
脖子、腿部抓痕,不能以继女不敢强力反抗为由,就忽略抓伤事证。
因此合议庭先驳回继父遭判4年6月上诉部分,接着撤销原本获无罪的2罪,改依成年人故
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处5年、5年2月,3罪应执行期8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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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28003107-260402?chdtv
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 115 年度侵上诉字第 42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5 年 08 月 25 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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