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TVBS
2.记者署名:
记者:张贵翔
3.完整新闻标题:
恶劣运将性侵19岁女!拍私密照还硬拗 高院痛斥:态度恶劣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一名出租车司机林男,于前年5月22日透过手机叫车平台载送19岁女乘客返家,却
在途中偏离路线,将车开至偏僻河堤后,对她进行性侵并拍摄私密照。女乘客因恐惧未激
烈反抗,事后报警。林男一审遭判8年,二审期间偿付75万元和解金,但坚称女方自愿。
高院认定其态度不佳,最终仅减刑2个月至7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性侵案司机辩自愿 赔75万仅减刑2月
根据判决内容,林男于民国113年5月22日下午3时24分接单,应将女乘客送至三重住处,
却将车辆开往河堤旁,并在车内以称赞与询问刺青为由,从驾驶座移动至后座。女乘客因
担忧安全,仅能委婉表达“这样不好”、“这样我很为难”、“我要赶快回家”,但林男
仍强行脱去她的衣物,拍下10多张胸部及私密处照片,并以舔舐、抚摸及手指侵入等方式
进行侵犯。
被害女乘客事后证称,当下因极度恐惧产生“冻结”反应,未激烈反抗,并担心逃跑会遭
林男开车追撞。返家后她即向男友透露遭遇,情绪长期低落,曾说“我很脏”。女乘客先
向叫车平台反映,但平台未处理,最后在亲友鼓励下报警。林男被告后否认违反女方意愿
,甚至称她想“用身体抵车资”,法院认为其说法不合理,指女乘客全程仅“嗯”、点头
或无反应,且两人素不相识,无法接受林男辩词。
高院审理期间,林男与女乘客以75万元和解并赔偿完毕,但法院认为,仅赔偿金钱不代表
认罪悔过,且林男二审仍否认犯罪,甚至反控她诈欺,有逼迫被害人不继续行使权利之嫌
。最终,高院撤销一审8年刑期,改判7年10月,仅减刑2个月。全案仍可向上级法院提出
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tvbs.com.tw/local/4013906?
6.备注:
太恶了吧
这些出租车是不是每天都在挑猎物阿
车自己开的 要开去荒山野岭性侵杀人都没人知道
该死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