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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ppt (清)
2026-08-28 18:06:00中选会否决鞭刑、交通罚锾专款专用 在野提3公投案仅重启核电通过
2026年08月28日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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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过三项公民投票提案,中选会在八月例行委员会中加以审议,并在会后由主委游
盈隆召开记者会对外公布。(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立法院14日通过国民党提出的“鞭刑入法”、“废除非核家园”及民众党提出的“交通罚锾
专用”等3项公投,中选会今(28日)开会审议,主委游盈隆傍晚召开记者会宣布审议结果
,鞭刑入法、交通罚锾专用2案公投未通过,重启核电公投通过,为第22案公民投票案。
考量九合一选举年底登场,在野党抛出公投案要拉抬投票率,还一度铺陈要修《公民投票法
》推行一票多案,但在中选会主委游盈隆多次向立法院说明后,最终在27日院会协商后喊卡
,本会期不处理修法,国民党、民众党皆未说明原因。
游盈隆今说明,关于鞭刑公投,本会委员会审议决议,不符合《公投法》第15条第2项规定
,现行法律的刑罚种类没有鞭刑或类似鞭刑制度,提案目的针对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
以及高额诈欺罪、复合型态加重诈欺罪,诉求透过公投决定制定鞭刑的法律制度,还有立法
原则的创制性质,不符合《公投法》第2条第2项第3款之创制复决的规定。
另外,根据《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任何人不得施予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
侮辱的处遇或惩罚,鞭刑是以公权力对受刑人直接施加肉体痛苦之身体刑,多是国家认属于
残忍、不人道且侵害人性尊严之刑罚,有违反两公约施行法之虞。游盈隆说,本会8位委员
,除他担任主席外,7位全数同意鞭刑公投不符合重大政策创制复决。
交通罚锾公投案部分,中选会委员会议决议,不符合《公投法》第2条第2项第3款,重大政
策之创制或复决的规定。游盈隆说,此案透过表决方式决定,表决结果4比3,吴容辉、黄秀
端、游清鑫、陈月端同意不符合重大政策创制或复决,李礼仲、苏嘉宏、苏子乔则认为符合
重大政策创制复决,连续投票3次都是4比3。
重启核电公投案部分,游盈隆说,中选会委员会议决议,本项公投案符合《公投法》第2条
第2项第3款重大政策创制复决的规定。本项公投案同样以表决方式决定,表决结果7位委员
中,除陈月端委员弃权外,其余6位委员均同意合于规定,因此本案通过。
鞭刑入法公投提案主文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针对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
及高额诈欺罪、复合型态加重诈欺罪,增设由法院宣告并依法执行之特别刑法制度(鞭刑)
,以吓阻犯罪持续发生?”
重启核电公投提案主文为,“您是否同意政府废除‘非核家园’的能源政策,以确保国民健
康、稳定供电、便宜电价,提升国防韧性及支持人工智能(AI)产业发展?”
交通罚锾专用公投提案主文为,“您是否同意政府应将交通违规罚锾收入全数运用于改善道
路交通安全环境及补贴大众运输,而非一味增加科技执法设备?”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28/32275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