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新闻/副署权只能制衡总统?东吴教授

楼主: TALUBAN (弄死塔绿斑)   2026-08-24 16:27:50
宪法学者??????????
法律讲座教授?????????????
请问教授为何不读宪法???????????
请问教授为何将自己凌驾中华民国宪法之上?????????
以下是宪法增修条文内容
行政院依左列规定,对立法院负责,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立法委员在开会时,有向行政院院
长及行政院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
二、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
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
,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
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
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来哦 行政院长觉得窒碍难行 就可以请立法院覆议 覆议后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
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只剩接受决议的可能哦 那里跟你说行政院长可以不副署了???
还有一条路 行政院长如果坚持不想接受 可以率领内阁总辞
再看新内阁是否接受
又有人提出宪法第三十七条来对抗
宪法第三十七条
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
副署。
请问以上的文字哪个字提到立法院 嘻嘻
这个宪法当时订定的原因张君迈先生是要限制总统的权力
没有行政院长或部会首长的副署
总统发布的法律是无效的 拿限制总统权力的条款来限制国会哈哈哈哈哈
是非可以这样颠倒吗 我说真的对于很多绿色的御用法律学者
我真的要用无耻来形容
原本中华民国宪法的设计就是偏向内阁制 因为原来宪法规定阁揆必须经国会1/2同意
是哪个王八蛋把它拿掉了 这2-30的政治纷争就是这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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