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8-24 11:51:05※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铭言:
: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
: 只是请一次客提供信用卡供女性友人点外送,岂料,她一家三口却拿该卡片资料,2个多
: 月狂点逾8万元餐点!林姓男子发现后气炸提告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石姓女子虽辩称“林
: 男曾说让她随便点”,但提不出多次授权的证据,桃园地院判决石女一家三口须还钱。
在正常的人情世故下,只有一次性同意,不代表人家永远都同意...
况且稍微看了桃园地院一一五年度桃小字第八二九号小额民事判决的附表,消费场所虽然
大多都是日常会去的,但似乎不能全部都说“平价”...
附图:(已经涂掉个资等不重要或机敏资料,只保留店家相关)
https://files.catbox.moe/yjkm1s.jpg
https://files.catbox.moe/o9r45y.jpg
https://files.catbox.moe/wrszo6.jpg
https://files.catbox.moe/iiqi13.jpg
且按,附表显示的不只是餐厅而已
还有零售杂货的场所,如家乐福(现名:万家福或乐家康)、全联、统一超商等(不过按
照外送平台的认定模式,都统一认作“餐馆”)
消费金额以单笔的程度而言可能还算小,但日积月累下真的会变多、让人目瞪口呆
所以会让卡主(即林某)气炸到么提告,这只能说没办法(且还要让他们负担一千五百元
第一审诉讼费用)...
另外也顺带一提,先位之诉是要被告分别赔偿,备位则请求连带赔偿,而先位部分既然有
理由了,备位就不再谈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