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冻结国务机要费,只要总统公布立法院通过的法案,就可以不弃单,
大概哪些法案,网络能查到大概以下这些
1. 《财政收支划分法》
修正内容:强化地方政府补助保障,限制中央任意减少一般性补助款、计画型补助款,以及
中止跨年度补助计画。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认为修法将使中央财政支出过度僵固,可能增加举债并排挤其他施政,
也涉及立法院是否实质增加中央支出的宪法疑义。
2. 《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
修正内容:放宽“老旧眷村”的认定范围,使部分原本不符合资格的眷村也可能纳入改建。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认为修法实际上高度涉及特定眷村个案,且可能影响既有确定判决,涉
及个案立法、平等原则及权力分立问题。(立法院不能改构成要件?)
3. 《卫星广播电视法》
修正内容:放宽新闻频道换照制度,原则上应准予换照;如遭不予换照而提起行政争讼,在
一定情况下可依原执照继续营运,另延长执照期间。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认为修法过度限制主管机关及NCC的媒体监理权限,可能影响广电秩序
及监理一致性,并有平等原则等宪法疑义。(不就怕主管机关滥权?)
4. 《立法院组织法》
修正内容:调整立法委员公费助理制度,增列或明文化助理薪资、专业加给、资深加给、进
修费等相关待遇。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认为立法院以法律直接增加或固定相关人事经费,可能涉及立法院增加
政府支出以及侵犯行政院预算形成权的问题。(明文化也不行?)
5. 《台湾儿少成长及未来帐户条例》
修正内容:建立儿童及少年未来帐户制度,由政府提供一定财政资源,协助儿少累积未来教
育、就业或发展所需资产。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认为此制度涉及重大且长期的政府财政支出,立法院直接以法律创设支
出义务,可能侵害行政院的施政及预算形成权。(自己推就没事?)
6. 《有线广播电视法》
修正内容:调整有线电视业者的党政军投资限制、裁罚及相关监理规定。
不公布原因:行政院认为修法可能造成有线电视与其他广电媒体监理标准不一致,并可能产
生平等原则及媒体监理制度上的违宪疑义。(不一样那可以提案修法呀?)
从宪法规定,10日内应公布不然就是走覆议,覆议过就是应接受公布。
总统不公布,然后立法院要求公布就可以动支,然后总统宁可弃单也不公布,
谁在消费弱势 ......
谁在推弱势出来当筹码?
我就是不公布,你敢冻我预算,
我就弃庇护工厂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