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雄男吸毒妨害同房幼童发育 二审仍判1年

楼主: minche   2026-08-22 20:06:35
高雄男吸毒妨害同房幼童发育 二审仍判1年2月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22日电)高雄陈姓男子与林姓妻子长期吸毒害同房幼童吸入毒烟
,高雄地院一审判陈男1年2月、林女判1年获缓刑。陈男不服上诉,但高雄高分院认为原
审已属低度刑,维持原判,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审理时,考量陈男先前曾因毒品案件于民国109年间入监服
刑并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予加重其刑。且陈男身为父亲,不但未因前案
有所警惕,更不顾幼童在旁同处一室,接续吸毒,长达半年时间严重影响幼童身心发展。
法官审酌,妨害幼童发育罪法定刑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经依累犯及对未满7岁
之人犯罪等特别规定递加重其刑后,原审判处1年2月已属低度刑,且符合“罚当其罪”原
则,并无轻重失衡。据此驳回陈男上诉,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陈男与林女和未满7岁幼童同住,但这对毒鸳鸯却自113年3
月起至同年9月4日林女分娩第二胎前12小时,多次在高雄市住处内,将安非他命置于玻璃
球内烧烤吸食。
因吸食空间封闭,导致同处一室的幼童长期吸入含有毒品二手烟雾。经相关单位介入,采
集幼童毛发送医院检验,检出高浓度甲基安非他命反应,严重妨害幼童发育。
高雄地院合议庭审理时,认为基于“罪刑法定原则”,胎儿并非刑法上所评价的“人”,
也就是刑法上的“人”需从出生才开始算,因此这部分不另谕知无罪。审酌2人均坦承犯
行,其中陈男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但陈男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林女部分,法院审酌其无前科纪录,因亲职观念偏差犯案且犯后坦承,经侦审教训应知警
惕,因此宣告有期徒刑1年、缓刑4年。(编辑:李亨山)1150822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8220151.aspx
判得不错,但应该可以关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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