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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an (僅供åƒè€ƒ)
2026-08-21 23:26:58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柯振中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中房东挺大罢免“返乡投票领500”!被房客检举下场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名刘姓房东为促成立法委员罢免案通过,利用房东身分传讯给两名租客,许诺返乡
投同意票可折抵500元房租,遭租客检举。台中地院考量刘男坦承犯行且规模非钜,依《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对有投票权人行求不正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
公权3年,并须向公库支付30万元及接受5场次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诉。
传讯租客“投同意票折抵500元房租”!房东下场惨了
根据判决书内容,刘姓房东为使2025年7月26日的立法委员罢免案顺利通过,基于行求不
正利益的犯意,于同年7月17日以LINE传送“7/26同意罢免”布条照片给具有桃园市第6
选区投票权的房客,并附言“凡7/26返乡投票者,请向房东申请500元交通补助”。隔日
,刘男再以同一讯息传送给具有桃园市第4选区投票权的另一名房客,意图以500元房租折
抵为条件,约定房客投下同意罢免票。
两名房客收到讯息后皆未提出申请,其中一名房客更于当天直接向警方检举,全案由台中
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报请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侦查起诉。
认错获缓刑5年!法院开出附带条件:缴公库30万
法院审理期间,刘男坦承犯行。法官认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行求不
正利益罪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审酌刘男系因个人对罢免案的意见而犯案
,行求对象仅2人、金额共1000元,规模非钜且未造成实际交付,情节尚非严重。若科以
法定最低刑度仍属情轻法重,遂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
法官考量刘男无前科且已表达悔意,信无再犯之虞,宣告缓刑5年以励自新。但为确保其
记取教训,命刘男应于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30万元,并完成5场次法治教育课程
,期间付保护管束,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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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选诉字第 1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5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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