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jobman (高学历待业者)
2026-08-21 15:35:39其实有点概念就知道,
离婚后,
如果双方都很有钱,
那除了最基本的法律义务,
绝对不要多给小孩一毛钱,
否则只是送钱给对方,
根本不会影响到小孩的生活品质。
比如妈妈认为,
小孩一个月要花10万,
但爸爸只给2万,
难道妈妈会放著给小孩穷吗?
当然会补齐剩下8万。
反过来说,
爸爸一个月给20万,
但妈妈认为小孩只需要10万,
多半会把剩下10万拿走,
只剩10万给小孩。
所以啊,
在夫妻双方都很有钱的状况下,
小孩能过什么生活,
不是取决于你给多少钱,
是取决于照顾小孩的那个人,
认为小孩一个月需要用多少钱。
那我就问,
如果你给多给少,
小孩的生活品质都不会改变,
那你还多给干嘛?
钱太多送给对方花喔?
真的爱小孩,
就把那些钱存下来,
等小孩出社会,
直接打到他们帐户里,
不要让另一半经手。
而且讲难听一点,
钱给出去了,
小孩要不要孝顺完全是他的自由,
但你留很多钱在手上,
小孩为了多分一点,
就很可能变成军备竞赛,
大家开始比谁更孝顺爸妈,
就为了可以多分一点家产。
(兄弟感情再好,扯到钱几乎都翻脸)
正常有钱夫妻如此,
更何况今天妈妈是陈幸妤,
她完全有能力和人脉,
独自把小孩照顾的很好,
然后还顺便搞前夫。
所以站在赵建铭的立场,
当然不能把资源分配太多给小孩,
要多留点子弹和陈幸妤耗,
同时确保自己老了以后,
还有钱可以当诱因,
找到原因照顾孝顺自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