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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4:48:09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吴铭峯
3.完整新闻标题:
骂镜周刊“垃圾媒体”黄国昌被求偿百万 二审仍判免赔
4.完整新闻内文:
民众党主席黄国昌,2024年间不满《镜周刊》对柯文哲涉及京华城等的报导,3度公开怒
骂《镜周刊》是“垃圾媒体”、“垃圾报导”、“垃圾周刊”。《镜周刊》起诉求偿名誉
损失1百万元,一审判决黄国昌免赔,案件上诉二审后,高等法院19日仍旧判决黄国昌免
赔。全案还可上诉。
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相关弊案爆发后,《镜周刊》连续数周做出追踪报导。黄国昌不满,
先在2024年9月3日于自己的脸书粉专中贴出文章《无耻的镜周刊、敢泼粪不敢当》,内文
提到“垃圾媒体镜周刊,竟然在刚刚发出声明表示‘内容从未述及柯文哲违背职务收受贿
赂700万元’,简直无耻至极!”、“在抹黑报导翻车后,突然改口狡辩,除了丢尽第四
权的脸,俨然就在承认自己就是赖清德政府鹰犬北检的打手!”
当年的10月3日,民众党召开记者会时,黄国昌在回复记者询问时提到,“喔,这一种绿
营跟北检的打手所写的垃圾报导没什么评论的必要。”又过了2个月,于12月10日的民众
党防灾士中队成军记者会中,黄国昌再次提到“如果所谓重要的问题是回答这种垃圾周刊
的问题,对不起,我真的没有这个时间。好,谢谢大家。”
对于黄国昌的言论,《镜周刊》所属的精镜传媒公司提出民事诉讼,求偿名誉损失100万
元,并要求黄国昌败诉后,将判决书刊登于自己的脸书粉专上,以表歉意。
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审理,北院认为黄国昌的言论,乃是针对公共议题,所发表的“
主观价值判断之陈述及意见,并非以恶意中伤原告名誉、商誉等权益为目的,尚非单纯谩
骂,仍属善意发表言论。”因此驳回《镜周刊》请求,案件上诉第二审。
高等法院二审今天(19日)宣判,高院也采信一审的见解,认为黄国昌的言论“涉及公共
事务,对于镜周刊报导予以负面评价纵令上诉人不悦,惟既属公共事务议题,具有促进公
共思辩之舆论功能。被上诉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评论,难谓系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
。”因此高院再度驳回《镜周刊》请求,判黄国昌胜诉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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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