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该回敬韩院长一句话:
您读了不少古书,但忘了读好宪法跟预算法!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行政院编制预算、立法院审议预算”,两院权责分工明确、权力分立。因此,宪法70条“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订有明文。
预算法91条也规定“立法委员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岁出或减少岁入者,应先征询行政院之意见,指明弥补资金之来源v。
另外,司法院释字601号、520号意旨更明确指出,立法院虽有预算删减权,但不能利用预算手段妨碍其他宪政机关(行政院)依法执行职务。
请问,您主导的立法院有恪遵宪法、遵守法律吗?
至于宪法37条明定“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v,明确赋予行政院院长副署的权力;然若立法院制定的法案违反宪政体制、破坏财政纪律、侵害国家安全、不经民主程序,行政院院长为捍卫宪政体制、捍卫国家安全、捍卫财政纪律、捍卫民主真谛,就有责任不予副署危害国家的法律案。这项权力来自宪法,不是来自哪一个“谁”!
请问,您主导的立法院一再破坏宪政权力分立、破坏国家财政纪律,这些病态,您阻止过吗?
事出必有因、凡事有因果。无论是依据宪法规定提出覆议或是不予副署法案,行政院都是被动而为,也是不得不为!
韩院长想必您也唸过这一句: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
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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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点:关于近期影响全体国民及下一代的未来帐户
遭到不副署 而引起立院不满
但卓院长则亲自解释为何不让影响全体台湾人未来的法条通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