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8-18 13:46:12※ 引述《O300 (欧三百)》之铭言:
: 除了冷压特级初榨的油
: 其他都对人体会有不好的物质
: 大豆油更是不管怎样处理都不好
: 这样世界上很多油都没办法吃
: 你们还敢外食吗
: 外食怎可能用那么好的
: → jma306: 青鸟很小气的 114.26.89.29 08/18 10:49
: → jma306: 热心青鸟会去检举射微法 114.26.89.29 08/18 10:49
: 无关政治 只是就算是一般的正常合格的油
: 也都会有一些不好的物质
: 推 jma306: (无关政治) 民进党会怕动摇狗本 114.26.89.29 08/18 10:55
讲下去之前,请看这个通稿说法:(台中地检署方面,在短短约一个月余的时间内,刚刚
就宣告侦结起诉)
贰、简要犯罪事实
一、中联公司制造苯骈芘超标之食品、未即时办理回收并通报主管机关:
中联公司董事长蔡○松、总经理余○冲、厂长陈○荣及其他高阶主管,知悉自巴西进口之
特定船批黄豆原料热损粒比例偏高,增加制程中产生苯骈芘之风险,竟心存歹念,罔顾全
民食安,仍将黄豆热损粒进料管制标准由零点五%放宽至五%,且未相应增加制程中检验
、管制等措施;嗣蔡○松、余○冲、陈○荣于一百一十五年五月间知悉沙拉油制程之半成
品脱胶油苯骈芘检验结果出现异常,即中联公司制造之沙拉油有危害食品卫生安全之虞,
竟又未即时采取清查、改善制程等必要措施,亦未依食安法规定主动通报主管机关、办理
回收,迟至一百一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始通报主管机关。
经本署检察官综合原料验收资料、制程纪录、检验结果及各批次油品流向等证据,认中联
公司所制造包括批号“315-1150404 ”在内共七批、合计八千四百七十八点八八公吨之食
品即沙拉油,其苯骈芘含量超过法定限量,嗣分别运送交付福寿、福懋及泰山等公司分装
、调合或贩售。
二、福寿、福懋及泰山公司未即时办理回收并通报主管机关、持续贩卖苯骈芘超标之食品
福寿公司董事长洪○昆、总经理赵○强,福懋公司总经理张○宾,泰山公司董事长刘○龙
、案发时前、后任总经理沈○君、蔡○梁及各公司其他高阶主管,分别于一百一十五年五
、六月间知悉所属公司产品使用上开问题油品,仍未即时主动停止贩卖、办理下架回收及
通报主管机关,反而涉嫌持续将使用上开问题油品分装、调合或制成之相关产品,贩卖予
不知情之下游食品厂商、餐饮业者及一般消费者,使其等陷于错误而购买。其中,福寿公
司洪○昆等人因而取得销售价款五百三十一万六千二百八十九元;福懋公司张○宾等人取
得一百九十六万八千一百七十二元;泰山公司刘○龙等人取得二十八万七千三百零九元。
三、中联公司涉嫌短报问题油品数量部分
中联公司余○冲、陈○龙于一百一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向主管机关通报时,涉嫌将三百一十
五号桶槽问题油品之实际产量一百二十八万九千七百六十公斤,短报为五十二万二千一百
七十六公斤,短报数量达七十六万七千五百八十四公斤,约占实际产量五十九点五%,致
影响主管机关判断食品安全溯源及回收、下架范围之正确性。
参、所犯法条及没收
被告中联公司蔡○松、余○冲、陈○荣、江○隆等人所为,均涉犯食安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制造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罪嫌;蔡○松、余○冲、陈○
荣、陈○龙等人,另涉违反食安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情节重大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之虞,
而犯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之罪嫌。
被告福寿公司洪○昆、赵○强、颜○铉等人,福懋公司张○宾、谭○闿等人,以及泰山公
司刘○龙、沈○君、蔡○梁、张○等人,均涉犯食安法第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之未主动停止贩卖、回收、通报且情节重大罪嫌,以及同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
十九条第一项之贩卖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罪嫌;并分别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之四
第一项第二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嫌或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项之普通诈欺取财
罪嫌。
被告黄○豪另涉犯食安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将含有害人体健康
物质食品作为赠品罪嫌;被告余○冲、陈○龙另涉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五
条及第二百二十条第二项之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准文书罪嫌。
被告中联、福寿、福懋及泰山等四家公司,并依食安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请求法院
科以罚金。
肆、求刑
就为首之制造端及贩售端负决策责任之被告蔡○松、余○冲、陈○荣、洪○昆、刘○龙、
张○宾所犯恶性及对食品卫生安全及消费者权益所生危害,均请法院就食安法第四十九条
第一、二项罪嫌,分处法定刑最重之七年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八千万元、
八千万元;就诈欺部分,量处法定刑最重之七年或五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一百万元或五
十万元;而就被告余○冲所涉伪造文书部分,另再求处法定刑最重三年之有期徒刑。
就与上开被告分别共犯之被告陈○龙、江○隆、赵○强、颜○铉、黄○豪、谭○闿、沈○
君、蔡○梁、张○等,亦均请法院就所涉食安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罪嫌,分处法定刑
最重之六年六月有期徒刑、六年六月有期徒刑;所涉诈欺部分量处六年六月有期徒刑。
本署检察官就上开刑期均会于公诉莅庭时坚决主张,以资惩儆。
伍、犯罪不法所得
本案犯罪所得计约八亿八千七百三十一万元,本署分别声请法院宣告没收及追征中联公司
约三亿七千三百零七万元、福寿公司约二亿零一十三万元、福懋公司约一亿八千三百九十
万元及泰山公司约一亿三千零二十一万元,以彻底剥夺不法利得。
陆、本署呼吁
食品安全攸关全体国民健康,食品制造及贩卖业者对于原料验收、制程管理、产品检验及
异常通报,均负有高度注意义务;一旦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更应立即停止制造
、加工及贩卖,确实办理下架、回收并依法通报主管机关,不得因成本、商誉或营业利益
之考量,而延误必要之食品安全处置。对于业者明知食品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仍制造、
贩卖、隐匿或虚伪通报,致危害消费者健康及食品交易秩序之重大民生犯罪,本署将持续
结合行政主管机关、警察及调查机关,迅速查明事实、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积极保全、
追征犯罪所得,以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健全市场交易秩序。
就这些内容,已经可以彰显“效率”了
因此还要认为可能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之类的话,这基本上可以休矣,不必持续以讹
传讹、扰乱民心!
更何况:
一、在风波尚未平息之际(现阶段相信正在逐步恢复上架中),就宣布这个结果,中检真
的很放胆、勇敢
二、“食用油”这种东西本来就很敏感,处理时要很审慎,不然很有可能大意失荆州,搞
砸了当初的本意
因此更重要的应该是要看法院审理、宣判结果,而不是持续纠结于更小的事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