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8-18 07:32:47※ 引述《chekove (tit for tat)》之铭言:
: 中时新闻网 祝润霖
: 总统赖清德今(17日)声称,政府在岁入岁出平衡、实质零举债的前提下,决定增列岁出
: 2357亿元,于明年普发现金每人1万元。去年赖与女狮友的对话“买个菜就没了”再被挖
: 出,还有绿营青鸟反对普发1万的言论回力镖,更有网友呼叫释昭慧出来表态。
点名叫了一阵子之后,在深宵时分(十七日二十三时十一分),千呼万唤始出来...
脸书贴文:(稍有改修,但不脱离原意)
普发一万,果然有样学样
争相撒币,只差没有加码!
又要来个无差别大撒币了!只是这回执政党学乖了!与其刀架在脖子上被迫大撒币,还要
成为众矢之的,那就不如主动出手,大撒特撒!然而,行政院所有“应该无差别大撒币”
的理由,跟去年在野党“应该无差别大撒币”的说词,看不出多大差别!
(中略)
这种“无差别大撒币”行为,无论是在野党提出,还是行政院提出,都令人碍难忍受!
而且更甚的是:(稍有改动,连结内容为《自由时报》报导)
https://i.meee.com.tw/ugH8AFP.png
目前还是“禁评”模式,但要拿来跟“废死联盟”相比的话,似乎还差了一大截(看到就
只有针对该贴文执行,其他的则没有影响)...
因此倒是觉得,至少要跟臧幼侠(跑去中国起立唱国歌、还被港媒拍入镜,结果被砍剩二
成五退俸的退役军官)一样,该要正气一点
前一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诉讼庭一一四年度诉字第二三二号判决摘要中,并指
出:(结果:原告之诉驳回。)
(一)两岸条例第九条之三规定:“(第一项)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与国家安全相
关机关之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
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举办之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第
二项)前项妨害国家尊严之行为,指向象征大陆地区政权之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
他类似之行为。”第九十一条第六至八项规定:“……(第六项)违反第九条之三规定者
,得由(原)服务机关视情节,自其行为时起停止领受五年之月退休(职、伍)给与之百
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节重大者,得剥夺其月退休(职、伍)给与;已支领者,并应追
回之。……。(第七项)前项处罚,应经(原)服务机关会同国家安全局、内政部、法务
部、大陆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组成之审查会审认。(第八项)违反第九条之三规定者,其领
取之奖、勋(勋)章及其执照、证书,应予追缴注销。但服务奖章、忠勤勋章及其证书,
不在此限。”
(二)经查,原告系陆军少将,于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退伍,并支领退休俸等退除给与,为
两岸条例第九条之三第一项规定之少将以上人员,有原告基本资料附卷可参。原告自承曾
于系争活动会场签到,并进入场内等语,业经本院会同两造当庭勘验国家安全局(下称国
安局)蒐证照片、被告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六日庭呈现场转播光盘,及现场转播影片等事
证相互比对勾稽后,堪以确认具备两岸条例第九条之三第一项身分之原告,于一百十三年
八月二十日出席参加业经大陆委员会公告属大陆地区大众传播体系组织、具有准官方性质
之社会团体,为具政治性之机关(构)、团体之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在香港举办之系争活
动,且在会场播放大陆地区国歌期间,有起立聆听致敬之妨害国家尊严行为,而有违反两
岸条例第九条之三规定之行为,被告等作成原处分,办理停止发放部分退休给与及追缴溢
领优存、注销奖章及执照作业,应属合法有据,诉愿决定递予维持,亦无不合。
只是要“拒领”的话,如今恐怕没门... (除非领取方式跟今年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