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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 12:53:01鹿港嬷路口被砂石车辗死!司机无罪理由曝 “关键2秒”还清白
ETtoday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鹿港镇鹿和路发生一起死亡车祸,一名89岁阿嬷步行穿越马路时,遭砂石车当场辗毙。法院
审理后认定,砂石车张姓驾驶于绿灯亮起后2.142秒才起步,扣除踩踏油门等反应时间,实
际可供观察仅约1.5至1.8秒;而死者未依规定走行人穿越道,且突然进入车道,让驾驶无法
预料与防范,因此判决张姓驾驶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许,张姓驾驶砂石车在鹿和路三段与鹿和路620巷口停
等红灯。号志转为绿灯后,车辆起驶时,撞上当时未行走行人穿越道、迳行左转穿越马路的
89岁蔡姓阿嬷。被害人遭车辆辗压,造成头颅破裂、胸廓粉碎性骨折,当场因创伤性休克死
亡。
家属指出,阿嬷身体还硬朗,每天会在住家附近走走,孙女在对面开一家豆花店,阿嬷经常
会过去店内坐,与附近店家聊聊天,当天一如往常的路线,却因此发生不幸、天人永隔。
检方依据被告供述、道路监视器与行车纪录器画面、车辆行车事故鉴定报告等证据,认定被
告未于起驶前确实查看右照地镜与右侧照镜,涉有刑法过失致死罪嫌。鉴定报告指出,绿灯
亮起到车辆起步约间隔2.142秒,而被害人在绿灯亮起后约0.48秒即踏入快车道,在车辆起
步前约有1.66秒出现在右前照地镜可视范围,认为被告应有足够时间察觉却疏于注意,判定
为肇事次因。
然而,被告在法庭上否认过失,强调自己已遵守交通规则,并指事故主因为被害人闯红灯、
违规穿越道路。经公路局车鉴会鉴定及覆议会覆议,均一致认定被告无肇事因素。理由在于
被害人未依规定穿越道路,且于绿灯起步时突然变向进入车道,此为被告难以预料及防范的
突发状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砂石车驾驶起驶前须依序查看左右照后镜、照地镜及车侧影像等多个视野
,每处检视约需0.3至0.4秒,且视线离开镜面后即无法掌握后续进入该视野的人车。本案车
辆在绿灯亮起后2.142秒才开始移动,扣除松开煞车、踩踏油门的反应与机械作动时间,实
际可供观察时间仅约1.5至1.8秒,在有限时间内需完成多处镜面检视。此外,被害人未依规
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并在绿灯后突然改变方向进入车道,被告难以预料及防范。法院因证据
不足,无法确信被告犯罪,判决张姓驾驶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原文网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5/3219579.htm#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