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鞭刑公投”提案通过! 废死联盟反

楼主: butmyass (洒利与爵克)   2026-08-16 11:35:26
这整件事的逻辑有够荒谬:
1. 选举快到,某立委抓到议题,针对网上声浪,人民痛恨已久的“酒驾”、“毒驾”、
“随机伤人”、“性犯罪”等,为了“让人民有感”,开始鼓吹鞭刑。
2. 话题被带起,完全不考虑鞭刑入法的可行性,一群官员自顾自发起“让人民自爽”的
公投之提案。
3. 另一党也被迫表态,只能配合玩这愚蠢游戏,参加表决。
4. 第三党也必须顺应舆论民情,开启自家辩论赛,好让人看起来有在关切民间。
5. 废死团体也被迫表态(基于核心理念和议题延烧,不可能不发声)。
6. 网友乡民开始认真,又是嘲讽敌营政客与废死团体,又是探究与满怀期待或满腹质疑
能否降低犯罪率,讨论之热烈,好像公投过了就能变成法条、近年就要开始施行似的。
7. 回过头再看看第一点和想想现状,超可悲!完全是死路一条的东西,就是选举前小兵
向总帅刷个存在的献计罢了,百姓在瞎忙、对立什么?
大家到底在认真什么?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铭言:
: “鞭刑公投”提案通过! 废死联盟反对:无法吓阻犯罪
: ETtoday 记者陈香菱/综合报导
: 立法院于14日通过性侵害、虐童及高额诈欺等罪增设“鞭刑”的公投案。对此,废死联

: 民间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强调司法鞭刑违宪且违反禁止酷刑的国际人权义务,同时欠缺

: 吓阻的可靠实证。
: 废死联盟声明指出,国家以公权力故意施加肉体痛苦与羞辱,已跨越国际人权法禁止酷

: 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处罚的界线。台湾自2009年施行《两公约施行法》,《公民与

: 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具国内法律效力,引进鞭刑将与台湾承担的国际义务正面冲

: 民间团体于声明中提出五大理由:
: 一、侵犯身体权与人性尊严,违反《公政公约》第7条
: 司法院释字第689号解释已认定“免于身心伤害之身体权”受宪法第22条保障,鞭刑直
接?
: 入身体完整性与人性尊严,难以通过违宪审查。此外,《公政公约》第7条明定禁止酷
刑?
: 体罚,即使在国家紧急状态下亦不得减免,2026年台湾第四次两公约国际审查结论性意

: 101点亦再次确认体罚违反该条保障。
: 二、公民投票不能授权国家实施公约禁止的刑罚
: 多数决不能使国际人权法禁止的刑罚取得正当性。国际审查结论性意见指出,政府不能

: 约义务不受部分人民欢迎为由拒绝履行核心人权义务,民主法治国家的刑事政策不应恢

: 家鞭打人民身体的权力。
: 三、缺乏可靠的犯罪吓阻实证
: 现有研究未证明鞭刑具有特殊吓阻效果。犯罪学研究持续指出,与犯罪吓阻有稳定关联

: 被查获及受到制裁的确定性,而非刑罚的严酷程度。
: 四、增加引渡与跨境司法合作障碍
: 国际人权法禁止将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体罚之地,若台湾设有鞭刑,外国法院在处

: 渡案件时,可能要求台湾提出不执行鞭刑的保证,甚至拒绝移交,进而增加追诉跨境犯

: 司法成本。
: 五、违背医疗伦理,无法使鞭刑人道化
: 要求医师判断受刑人是否“适于受刑”或在执行时监看,系利用医疗专业协助完成以制

: 苦为目的的刑罚。世界医学会《东京宣言》及2024年的表态均禁止且谴责医师参与体罚

: 评估与执行。
: 民间团体呼吁,政府应重申遵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及禁止酷刑等承诺
,?
: 对任何将司法鞭刑引入台湾法制的提案。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6/3219908.htm
: 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相信更能吓阻犯罪
: 台湾又没有加入联合国,有必要遵守《公政公约》《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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