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8-15 18:27:36※ 引述《jimlexus (键盘呛王,现实儒生)》之铭言:
: 哈哈
: 下午看见废死联盟因为某事件而~火大
: 我就开心一直到了现在有稍微比较缓和了
: 希望未来他们能继续
: 气炸、暴怒、难过、绝食…等等
: 我就觉得这社会真的有在进步中(^o^)/
: 这样应该没问题吧?需要看心理医生吗?
: 还是尻一发冷静一下~
其实说来很好笑:
https://i.meee.com.tw/D8ifPI1.png
看起来“禁评”(限制留言功能)了好一阵子啊,但问题解决了吗?如果完全没有出声,
这才该谢天谢地了!
然后再说他们贴文的内容:(节录)
四、鞭刑将增加引渡与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碍
禁止将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处罚的地方,是国际人权法的重
要原则。2026年台湾第四次两公约国际审查结论性意见第一百零七点,也重申不得将任何
人移交、驱逐或引渡至面临此类待遇或处罚真实风险之地。
禁止酷刑委员会第四号一般性意见更明确将“可能遭判处体罚”列为不遣返风险评估事项
。一旦台湾设有鞭刑,外国法院面对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台湾提出不求
处、不科处或不执行鞭刑的保证,甚至拒绝移交。
鞭刑因此不只涉及国内刑事政策,也可能实际增加台湾追诉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
五、“医疗监督”不能使鞭刑人道化,且违反医疗伦理
鞭刑制度若要求医师先行判断受刑人是否“适于受刑”,或在执行过程中监看其身体状况
,实质上就是利用医疗专业协助国家完成一项以制造痛苦为目的的刑罚。
世界医学会《东京宣言》禁止医师参与、协助或在场促成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
人格处遇。2024年,世界医学会更直接谴责要求医师参与体罚前医疗评估及刑罚执行的制
度。
医疗专业的目的在于治疗与减轻痛苦,不应被用来替国家判断一个人是否还能承受更多痛
苦。
可以吐槽的成分,一点都不少:
一、“酷刑”是跟“未审先判”划上等号的,目前台湾是还存在这类不人道的制度吗?而
且公约都排除“监禁”等合法刑罚所带来的痛苦(不保障这一方面),废死联盟看来
很想错误解释啊!
二、中国大陆对于鞭刑的态度,可见下列评论文字:
“刑罚也是在进步的。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取代奴隶制五刑(墨、劓、
剕、宫、辟)就是一种进步。那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
,焉可在今天借尸还魂?……”
因此理论上很难想像会有引进的时候,但不代表台湾必须比照办理!
三、“违反医疗道德”之类的,更是无稽之谈
照这样的意思来说,在还有实行鞭刑的马新等国家之中,引渡罪犯就遇到困难了?诠
释上太抽象了!
反正不管怎样讲,都不能漂白这个组织的德行啦!
对违背良心的言辞居然还能持续传播,而且还不准许他人去评论,是否为心虚的表现就不
多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