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废死团体火大了!在野党竟通过鞭刑公投

楼主: eunhailoveu (4everloveEunha)   2026-08-15 12:00:01
废死团体火大了!在野党竟通过鞭刑公投 联盟震怒开呛:侵犯人权
民视新闻
即时中心/高睿鸿报导
随着时代进步,像台湾这样的民主多元社会,越来越讲究人权与尊严,但与此同时,面对同
样变得复杂的犯罪问题,也有不少民众仍笃信“乱世应用重典”,认为国家要以严刑峻法吓
阻罪犯、维护法律与秩序。如何在刑罚与人权之间保持平衡,成为不同势力的斗争议题;昨
(14)天立法院拍板通过由国民党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争议性极大的“鞭刑入法”公投提
案,就立即引发舆论热议,更使得废死联盟震怒发声了。
国民党凭人数优势强硬通过鞭刑公投 想遏阻3类罪犯
在民众党立委弃权的情况下,国民党以52票力压对手的51票,惊险通过鞭刑公投提案;倘若
届时公投的结果跨越通过门槛,涉犯性侵、虐童、重大诈欺罪者,都可能被判鞭刑。洪孟楷
宣称“鞭刑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并指出,针对性侵害、虐童、以及复合型态加重诈欺等
罪,若新增鞭刑,能有效回应社会对治安全盘恶化的集体焦虑。他之前更曾表示,“乱世应
用重典”,过去几年,台湾与新加坡状况相似、都深受诈骗之害,如今,后者已已迈出积极
的一步,透过鞭刑来遏止。
他当时宣称,许多家庭的退休金、毕生积蓄被骗光,让社会愤慨不已;虽然各国都不断加重
刑罚,但诈骗仍层出不穷,甚至让民众普遍希望“罚再重一点”。现在新加坡也已开始对诈
骗犯执行鞭刑,“台湾也该思考,我们能不能做?我们该怎么做?才能真正吓阻犯罪,遏止
诈骗横行”。
但另一方面,执政党却对相关刑罚相当有疑虑,例如立委庄瑞雄就质疑,《刑法》当中还有
许多民众痛恨的罪行,为何蓝营仅挑出特定几项纳入鞭刑?他认为,台湾最不需要的,就是
用鞭刑来证明司法的力量。民进党团也在表决现场高举“违反2公约,打脸马英九”等手牌
,批评鞭刑提案违反联合国两公约、牴触国际人权义务、滥用酷刑;立委范云等人也痛批,
在野党跳过正常的立法审议程序,一心只想政治操弄,反对以公投的方式,决定是否将鞭刑
入法。
废死联盟站出来了!砲轰鞭刑公投提案 理由全说了
对此,一向坚定反对酷刑的公民团体“台湾废除死刑联盟”,也站出来痛批,指司法鞭刑不
是一般的“加重刑罚”,而是国家以公权力,故意施加肉体痛苦与羞辱,已跨越国际人权法
禁止酷刑及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处罚的界线。联盟表示,台湾自2009年施行《两公约
施行法》,《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保障的权利具有国内法律效力;因此,若将鞭刑
纳入我国法制,将与台湾已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正面冲突。
废死联盟续指,司法院释字第689号解释已明确认定,“免于身心伤害之身体权”虽非宪法
明文列举之自由权利,仍基于人性尊严、个人主体性及人格自由发展,受宪法第22条保障;
但鞭刑是国家有意对受刑人,施加身体疼痛、伤害与羞辱,并以此作为刑罚本身,直接侵入
身体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严。因此联盟认为,就算以犯罪防制、多数民意为理由,
这类立法仍难以在宪法上被正当化,并难以通过违宪审查。
废死联盟继续说明,《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则明定,任何人都不得遭受酷刑或
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处罚;且依第4条第2项,即使在国家紧急状态下亦不得
减免。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第 20 号一般性意见第 5 段早已明确指出,第7条的禁止包括
作为犯罪刑罚的体罚;在Osbourne v. Jamaica案中,委员会更确认,无论犯罪本身多么严
重或残暴,司法体罚仍违反第7条。
至于2026年5月完成的台湾第4次两公约国际审查,废死联盟强调,也再次确认体罚与第7条
保障之间的关系。结论性意见第101点以体罚为例,说明《公政公约》作为“活的文书”(l
iving instrument),应依当代人权标准解释,并将体罚与人身完整性及人性尊严相连结。
限制鞭数、私下执行、安排医疗监督,或由法院依法判决,都不会改变司法鞭刑的法律性质

废死团体震怒!痛批鞭刑损害人权、无显著吓阻效果
另外,废死联盟也认为,公民投票不能授权国家实施公约禁止的刑罚。联盟说明,公民投票
虽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数决不能使原本遭国际人权法禁止的刑罚,重新取得正当性。
废死联盟指,根据2026年台湾第4次两公约国际审查结论性意见,第99点明确显示,政府不
能以某项公约义务,不受部分人民欢迎为由,就拒绝履行核心人权义务。
废死联盟强调,可以理解社会对重大犯罪的愤怒,也支持政府强化犯罪预防、侦查、被害人
保障与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国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复国家鞭打人民身体的权力作为答
案。此外,联盟也特别提到,鞭刑本身其实缺乏可靠的犯罪吓阻实证,现有研究尚未证明,
鞭刑具有支持者宣称的特殊、或额外吓阻效果。
联盟宣称,英国在废除司法体罚前,曾进行官方研究,并未发现鞭刑相较其他刑罚,具有特
殊吓阻效果。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6815W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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