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6-08-14 09:45:39※ 引述《laptic (屿天圣林)》之铭言:
: 目前的问题是在“政策考量”,除了这个之外,就不要想太多了;而且这设施不是完全不
: 能引入(或者不切实际),会提出这种政见,得思考到:
: 一、城市人生活本来就相当忙碌了,还要照顾到“健康”这一环,本来就是压力
: 二、“游民”(本地是称作“流浪汉”)文化方面,这本是执法机关应严加扫荡的(如送
: 去收容所之类),总不能期待主动关心
是吗?
且不提诈骗,听说过失足妇女照顾组织吗?
按你说的,游民这种不必然违法的群体,都︰
本是执法机关应严加扫荡的…总不能期待主动关心
那一我国一直以来的法律,卖淫是违法的,那更应该
本是执法机关应严加扫荡的…总不能期待主动关心
那政府机关都不该编预算去主动关心囉?
“在外游荡的”,可不只游民,还有“与雇主失联的外劳”呢?这
可比游民的“在外游荡”更严重。这十年以来的大有为政府怎做的?
另外,“依法走完成程序定谳的死刑犯”呢?本来就应该让法务部长
签字枪毙的。结果呢?
还有,累上新闻的“特别活泼”的学生呢?活泼到殴打或伤害教师与
同学的那些“特别活泼”的学生呢?
: 三、如果提出的方向不仅是在捷运站,任何设有厕所的公交站点(如台铁站、指定大型公
: 车站等)也都这样做,还会有问题(甚至引来不满)吗?
有没有问题,“负责任的倡议者”,自己要先花钱聘用人力是先调查过的,
而不是拍拍脑袋就丢出一个“让记者有新闻报导而增加自己选情热度”的提议
。
今天那个提案要设淋浴间的某人,对于这个提案,“事先做了啥调查”?
研究报告拿出来让公众检视啊!
我国政客选举前的各种政见,日后不落实或根本不提,不犯法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