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女病患控陈幸妤植牙有过失求偿百万陈水扁

楼主: la1aco (lalaco)   2026-08-13 23:39:45
女病患控陈幸妤植牙有过失求偿百万陈水扁出任诉讼代理人胜诉
ettoday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前总统陈水扁女儿、牙医师陈幸妤曾遭周姓女病患指控植牙疗程涉及医疗过失,提起民事
诉讼请求赔偿130万2500元,委请父亲前总统陈水扁任诉讼代理人。台南地院审理后,依
卫生福利部医事审议委员会鉴定结果,认定陈幸妤进行的疗程符合一般诊所医疗水准,原
告也未能证明存在医疗过失或债务不履行,判决驳回原告之诉及假执行声请。
▲周姓女子指控陈幸妤植牙疗程涉及医疗过失,求偿130万2500元,遭台南地院判决驳回
。(记者林东良摄,下同)
▲判决书记载陈水扁担任陈幸妤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法界指出其法律身分可由审判长审核
是否准许。(记者林东良翻摄,下同)
判决指出,该案陈幸妤的诉讼代理人为父亲前总统陈水扁。本案提告人周姓女子主张,她
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前往陈幸妤牙医诊所接受右上正中门齿、左上正
中门齿及左上侧门齿的植牙与假牙疗程,共支付15万元。
周女指控,陈幸妤在植牙过程中使用长短及效期不一的植牙产品,造成2颗植牙高低、长
短不一,并有牙冠角度歪斜、咬合预留空间过小等问题;另指假牙印模过程由助理接手,
导致其他牙齿向外突出,并控诉陈幸妤不当切除牙龈组织,因此请求医疗费、精神慰抚金
等损害共130万2500元及利息。
法官审理时,陈幸妤则否认存在医疗过失,主张疗程中切开及调整牙龈,是植入植体及兼
顾前牙假牙外观所需的一般处置;植体角度、深度及长度也符合一般诊所医疗水准,并无
植牙导致其他牙齿向外突出的情形。
法官调查发现,周女先前曾就同一疗程对陈幸妤提出刑事过失伤害告诉。台南地检署侦办
期间,委托卫福部医事审议委员会进行鉴定,结果认为植牙手术通常需要切开及修整牙龈
,制作前牙区假牙时,也可能因外观及美观考量调整牙肉,陈幸妤相关处置符合一般医疗
常规。
鉴定报告并指出,依根尖X光片及电脑断层影像,周女的植体角度平行、没有歪斜,植体
深度及长短均符合一般诊所医疗水准,也不影响后续植牙成果;假牙牙冠角度、咬合预留
空间与邻牙外观亦属和谐。
针对周女指称植体效期及尺寸不同,法院指出,相关产品效期分别至2023年5月22日及
2021年10月28日,在疗程进行期间均未逾期。植体尺寸虽分别为3.25×13毫米及3.25×15
毫米,但植体长短及深度须配合病患解剖构造,鉴定结果已认定符合医疗水准。
▲周姓女子指控陈幸妤植牙疗程涉及医疗过失,求偿130万2500元,遭台南地院判决驳回
。(记者林东良摄,下同)
至于周女指控助理拔取齿模造成牙齿向外突出,法院认为,相关病历及影像并无证据显示
植牙后造成该颗或其他牙齿突出,原告也未能证明印模过程确有其所称情形。
法院另指出,周女在疗程尚未完成时,要求陈幸妤拆除已装上的2支牙钉并改戴活动假牙
,因此疗程未完成并非可归责于陈幸妤,也不构成法律上的给付不能。
本案刑事部分,台南地检署先前已作出不起诉处分,周女声请再议后,也遭台湾高等检察
署台南检察分署驳回确定。民事法院综合医疗鉴定及相关证据,认为周女未能证明陈幸妤
有医疗过失或债务不履行,于2023年10月31日判决驳回130万2500元赔偿请求,诉讼费用
由周女负担。
▲周姓女子指控陈幸妤植牙疗程涉及医疗过失,求偿130万2500元,遭台南地院判决驳回
。(记者林东良摄,下同)
针对陈水扁担任陈幸妤诉讼代理人,法界人士表示,陈水扁为台大法律系毕业,过去曾取
得律师资格,且是陈幸妤的父亲,依照《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许可准则》第
2条与第3条的规定,在例外情况下,征得审判长许可,可由非律师身分的亲属担任诉讼代
理人。陈水扁为台大法律系毕业,过去曾取得律师资格,且是陈幸妤的父亲,审判长可依
个案情形审核是否准许。
法界人士强调,本案判决记载陈水扁的身分是“诉讼代理人”,并非刑事案件中的“辩护
律师”或“辩护人”;至于其保外就医身分是否另受相关规范限制,则应由法务部矫正署
等主管机关认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3/32188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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