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enaC (çŽ‹è‘›æ ¼åŠ æ²¹!!)
2026-08-12 19:39:10打从这个案子被报导后
家宁一家人的行为的确很让人反感
但是会有这种落差 都是Andy没有向社会吐实造成的
两个人在交往时 Andy有签字确实就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Andy当初确实在设立公司或调整股权时签署了协议
怎么会在分手时才认为这是不公
又怎么只在分手时才认为利益分配或薪水太少有问题
这其实都是他同意下的结果
但刚开始的时候却让社会大众觉得他什么都不知道、是被欺负
现在家宁一家判决几乎都是轻判
张妈顶多业务侵占、逃漏税被判1年8个月
当然打官司要求赔偿还是得看民事
Andy能拿回25%就偷笑了
谁叫他什么都签同意
这么大的人签名要负的责任有多严重自己还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