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nt (老肥宅)
2026-08-12 09:53:141.媒体来源:
中时
2.记者署名: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扯!公共汽车上磨蹭女子胸下缘 25岁男“辨识能力正常”拘20日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一名25岁刘姓男子,去年9月搭乘大都会客运306区间车时,竟趁邻座女子不及防备
,徒手磨蹭其左胸下缘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20
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了解,这起离谱的性骚扰案发生在去年9月28日下午5时许。当时刘男在台北市南港区搭
乘公共汽车,见被害女子坐在双人座内侧靠窗处,竟假借入座之名,一屁股坐在外侧座位,趁
隙伸出狼爪,朝女子左胸下缘一阵磨蹭,让A女当场吓傻。
案经A女报警处理,警方调阅公共汽车监视器画面,将刘男移送法办。检方侦查时,刘男坦承
当时发现女子没穿胸罩,还曾出言询问“是不是没穿胸罩”,甚至向对方表示“不要太超
过”,事后也有道歉,显见案发当下意识清楚。
法院审理时,刘男虽坦承犯行,并在庭上当面向A女致歉,获告诉人同意从轻量刑。但刘
男辩称自己患有情绪障碍、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且领有重度身障证明,希望借此减轻刑责
。
不过法官审酌,刘男在警询、侦查及审理时都能清楚描述事发经过,甚至主动提及“有跟
女子说不好意思”,认定他对于行为违法性的辨识能力与常人无异,不符合刑法第19条减
刑要件。
法官痛批,刘男为逞一己私欲,不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造成被害人心理阴影,实在不该
。但考量他终能坦承犯行,且获告诉人谅解,遂判处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
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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