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orvasc (Norton)
2026-08-12 09:16:21最近这起事件在看过完整事情始末之后呢
对于自我防卫来说我本身持“部份反对意见”...
因为老伯被年轻人打趴是在攻击结束之后!!!
这个过程是这样
老伯去敲车门
然后年轻人摇车窗
老伯拿刀往车内施暴完之后转身离开
年轻人才开车门追上去扑倒他!
而不法之侵害其实在老伯转身离开时就已经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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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大家会说对方持刀就不能反击吗?
可以啊!!!没有不行...
就是他正在砍你的当下如果你把车门踹开让他倒地
这时候他失去攻击能力
你就不能再进行攻击,这时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
基本上比较能够符合要件!!!
大家可以花点时间去看大陆自我防卫大师陈鹤皋
他也有完整陈述在大陆法系自我防卫要如何满足要件...
只不过我们台湾正当防卫相关的案件常常很不明确,甚至多数都缠讼多年也是事实。
例如“台南安平渔光岛事件”缠讼七年,七年耶,才正当防卫无罪确定。
我觉得台湾应该是要针对这样的事情进行司法改革,并且教育民众,如何正确的使用正当防
卫,来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放任这种事情到处发展,然后让民众对于相关案件
又怕又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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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人好像不是很懂,以为我在帮老头说话,又或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但是台湾法律就是这样写的,而事实上,就算在美国,他砍完人将刀丢掉或是没有继续攻击
,警察将他击毙或是其他人从后射死他,也要负担很大的刑责还有赔不完的钱。
你当然有权生气,追击他,报负你刚受到的委屈跟不满,但就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愿
意我们全部的人都没办法反对,我也只能帮你拍手叫好,但没办法帮你扛刑责请律师。
也有人说我被刺了就知道,我当然车上拔真刀直接斩他啊,他砍得赢我吗!?我也希望我的
防卫权可以成立,我是在阻却他违法耶,啊问题是现在就不是这样子,我也希望是啊。
我们都不是完人,遇到会怎样谁又知道,只是从理性的层面探讨这个事件得到的结论就是目
前这样。
祝大家身体健康不要遇到怒路症老伯。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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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KOL出来发声表示 台中事件 的确有防卫过当的成份
引起民众热议 看来台湾还是有明白事理跟法律的K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