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超商里抱幼童狂摸还亲吻! 40岁恶男连犯

楼主: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26-08-11 17:04:33
超商里抱幼童狂摸还亲吻! 40岁恶男连犯5次遭重判
中时
黄胜治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10004026-260402?chdtv
便利商店竟成伸狼爪现场!台南一名40多岁陈姓男子,明知男童还在念国小、甚至未满7岁
,竟在短短8天内5度将孩子抱坐腿上,接连摸下体、臀腿及亲吻。法院认定,未满7岁幼童
根本没有同意猥亵行为的能力,陈男5次行为均构成对未满14岁男子强制猥亵罪;即使认罪
、和解并获家属原谅,仍遭判处应执行3年10月。
判决指出,陈男明知男童未满7岁,对性相关行为尚无成熟判断能力,却为满足私欲,于民
国114年5月10日至17日间,在台南市某间便利商店内5度下手。
第一次犯案时,陈男数度将男童抱坐腿上,隔着衣裤碰触其下体、臀部、大腿、胸部等部位
,还亲吻耳朵、脸颊、颈部等处;隔天又故技重施,不仅伸手进男童上衣、裤管抚摸,甚至
刻意贴近男童。此后数天,陈男又陆续在同一超商内继续猥亵该男童,前后一共犯案5次。
案件曝光后,陈男在警询、侦讯及法院审理时均坦承犯行,男童证词也与超商监视器画面、
检察官勘验结果相符。男童曾表示,有时会对陈男说“不要再摸了”;邻居也证称,男童提
到遭碰触时,虽没有直接说不舒服,但神情一反平时嬉闹模样,显得相当认真。
法院特别指出,未满7岁幼童依法并无与他人合意进行猥亵行为的意思能力,因此即使孩子
未激烈反抗,甚至无法明确表达厌恶,也不能因此解读为“同意”。陈男对男童所做的猥亵
及亲吻等行为,依一般社会观念已足以构成猥亵,5次犯行均成立对未满14岁男子强制猥亵
罪。
审理期间,陈男辩护人主张,5次犯行情节相较其他强制猥亵案件较轻,陈男又无前科,犯
后坦承、深表悔意,已与男童及家属达成调解并分期履行,家属也同意给予缓刑机会;加上
陈男罹患疾病、不适合入监,希望法院依刑法第59条酌减刑度至2年以下,再给予缓刑。
不过法院并不买单,直指陈男案发时已年逾40岁,心智成熟,明知男童年纪极小、身心尚未
成熟,却为满足一己私欲连续犯案5次,客观上看不出有任何特殊原因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
。至于认罪、和解、健康及家庭经济状况,只能作为量刑参考,不能因此突破法定刑度减刑

法院最后考量陈男犯案手段尚未使用暴力、坦承犯行且与家属和解等情形,5罪分别判处4个
3年2月和1个3年1月,合并定应执行3年10月。由于刑期已超过2年,也不符合缓刑法定要件
。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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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入侵便利商店进行恋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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