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前十八世纪,
古巴比伦人把《汉摩拉比法典》刻在石碑上。
其中最让后世记住的一个观念就是: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今天看来,它当然残酷。
但三千七百年前的人至少明白一件很简单的事:
你让别人付出多少代价,
自己就不能完全不用付代价。
结果三千七百年过去了。
我们有法院、有法官、有律师、有完整的法律制度,
开始讨论行为人的背景、动机、教化可能、犯后态度……
这些都可以讨论。
可是讨论到最后,
受害者失去的人生回不来,
家属承受的痛苦不会消失,
加害者的“未来”却常常被拿出来反复衡量。
于是我只想问:
三千七百年前的人都知道,伤害别人要付出相称的代价。
到了现代,
我们究竟是司法进步了,
还是进步到最后——
比起受害者失去了什么,
我们更怕加害者失去太多?
汉摩拉比把法律刻在石头上。
三千七百年后,
我们把法律写得更厚、更文明、更精密。
但人民真正想问的,
可能从来没有那么复杂:
“做错事的人,到底有没有付出他应该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