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影/苦茶癌油漏洞浮现…威加国际混陆制劣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8-05 11:29:06
※ 引述《es612 (半调子柠檬)》之铭言:
: 联合报/ 记者张宏业/台北即时报导
: 威加国际公司进口大陆劣质苦茶籽混充台湾苦茶籽,再委托源春制油厂代工制成黑心苦
: 茶油贩售,调查局昨天搜索约谈7人到案,台北地检署复讯后,认为居中牵线制作假油的
: 中人陈沅农、威加国际采购人员陈钟秀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灭证之虞,依违反食安法
: 声押禁见,威加负责人涂杰生100万交保。
: → ziso: 昨天新闻不是才说中国苦茶没问题? 61.220.121.49 08/05 08:51
地检署昨天的通稿,都已经说出状况了啦,“没问题”到底是哪来的?还是又系“口径不
一致”在作祟?
具体说法:
台北地检署侦办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贩售之苦茶油疑涉刑法诈欺、虚伪标记等案件,于
今(四)日协同嘉义地检署执行搜索行动,并通知案关人员到案查证,兹说明如下:
一、本案系本署依台湾高等检察署指示于一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立案,并由主任检察官周
  芳怡、检察官罗仪珊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下称北机站)侦办。
二、本署分案后立即启动查缉民生犯罪联系平台,联系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
  食药署)取得相关行政稽查资料分析蒐证后,发现威○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威○公司
  )疑有进口大陆地区苦茶籽混充,并委托源○制油厂(址设嘉义县梅山乡)代工制造
  苦茶油。因涉及多家品牌苦茶油之共同代工厂即源○制油厂,故依台湾高等检察署指
  示此部分协同嘉义地检署侦办。
三、本署承办检察官于八月三日指挥北机站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核发搜索票获准,于今(
  四)日协同嘉义地检署指挥北机站、嘉义县调查站调查官持法院核发之搜索票,会同
  食药署南区管理中心及嘉义县卫生局,搜索威○公司、源○制油厂、梅○茶油生产合
  作社等及七名案关人之住处、办公位置等共十七处,并通知案关人七名到案查证,目
  前持续调查厘清中。
四、鉴于本案受社会舆论关注,经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与合法权益之保护,认有说明必要
  ,爰依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说明如上。
这看来会很考验智商法院的智慧(因为“虚伪标记”罪是他们处理的)
如果案件本身有上诉(但当然目前尚未起诉,要谈这个可能言之过早),就得让这些法官
苦恼一些了...
(不过一旦最终是转由台湾高等法院管辖第二审,这也不会让人觉得太意外)
且按照智商法院一一三年度刑智上诉字第三十二号刑事判决:
食品倘仅进行简单混合或分装,未经任何加工处理,其有效日期不得比最快逾有效日期之
原料所标示之有效日期长;食品倘经调配、杀菌等加工程序或处理,而改变原厂之保存期
限,则业者应提供科学依据佐证备查,且食品之有效日期会受到所使用的原料、制造过程
,以及运输、贮存及贩售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故有效日期评估,应由制造业者依前述之个
别情况,据以研订有效日期,并应确认在此期限内产品有无变质、腐败或其他违反食安法
规定之情事,另可参考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订定之“市售包装有效日期评估指引”
,并依前述个别情况设计保存试验,据以订定有效日期……。
因此就本案而言,除了“进口来源地”之外,还有成分等因素要一并纳入考量,进而让整
个案件的复杂程度加剧...
反正以目前可掌握的资料而言,早就不能怀抱任何一丝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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