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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l809 (jal809)
2026-08-03 15:31:01自由
抱卵母蟹即起到12月底禁捞禁售 违者最高罚15万
2026/08/02 12:49记者杨媛婷/台北报导
为让海洋资源永续,我国规定每年8月到12月禁止捕捞、贩售抱卵母蟹,违规者最高可罚15
万元,渔业署也指出,随推动相关管制措施,螃蟹渔获量去年已成长到1400吨。
每年8月到12月底是螃蟹等蟳蟹类繁殖高峰期,渔业署表示,即起到年底禁止渔船捕捞抱卵
母蟹、卸下或持有腹甲离身之蟳蟹,并禁止任何人贩售或以贩售为目的而陈列、展示抱卵母
蟹及腹甲离身的蟳蟹,违反捕捞及贩售规定者最高可罚15万元罚锾。
渔业署进一步指出,我国全年禁止捕捞甲壳宽未满9公分的锈斑蟳(花蟹)、红星梭子蟹(
三点蟹)、远海梭子蟹(花市仔);甲壳宽未满7公分善泳蟳(石蟳),以及甲壳长未满6公
分的旭蟹,违反捕捞规定者最高同样可处15万元罚锾。
渔业署说明,我国自2014年实施“沿近海渔船捕捞蟳蟹类渔获管制措施”规定,透过产官学
民合作进行长期资源评估,2021年平均渔获量约1100公吨;为让资源永续,又于2022年依科
学研究结果修正管制措施扩大体长管制及延长抱卵母蟹禁渔期,去年平均渔获量成长到1400
吨,认为管理措施对于蟳蟹渔业资源永续具有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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