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糖遭质疑隐匿 经济部:通报义务不应无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8-02 18:32:29
※ 引述《SAgirl (莎莎)》之铭言:
: 联合报/ 记者赖昭颖/台北即时报导
: 毒油事件争议延烧,台糖公司和经济部为何未通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今天表示,
: 通报义务不应无限上纲,若餐厅去菜市场买菜,要求采购人员把看到所有有烂菜叶的摊贩
: 都通报主管机关,这是检举达人想做的事情,而不是食品业者的义务。
这都不晓得该怎样说了...
是要说台中地院的裁定通稿中,含有不实、错假资讯,或是关系各造有错误解读的问题,
所以才要这样撇清关系,甚至是表示自己没有责任?
裁定出来的当晚,台糖的说法:(发布单位是来自砂糖事业部的发言人)
一、台糖公司均先赴供货公司封存油品后化验,检验合格后才取货
台糖公司制卖食用油已经一甲子,除从美国自己进口黄豆榨油之外,因不足额而外购的黄
豆粗油原料,历来均采公开招标。台糖强调,履约过程中均严格把关,进货前台糖公司皆
会先到供应商端封槽采样,送第三方公证单位(SGS)检验,待检验结果合格后才准许
供应商将封槽内的油品运往台糖公司精炼成沙拉油。
二、台糖公司赴台中取货,取货前检验第一批有问题立即拒收
今(一百一十五)年该项粗油采购为三百万公斤,由福懋公司得标请中联代工出货。台糖
人员于五月十一日赴台中中联公司进行取货前送验五月十五日(周五)下班后才取得检验
报告得知苯骈芘(BaP)为十四点七ppb、高于规范标准,五月十八日(周一)上班台糖公
司即明确告知福懋公司,该槽粗油不符合提货标准而拒收、将油留在台中。后福懋换货给
台糖公司。
后续,五月二十一日第一批粗油原料采样检测苯骈芘(检测结果一点六ppb)检测合格,
于五月二十七日交货,交货重量为一百零四万二千公斤;六月十一日第二批采样检测苯骈
芘(检测结果零点九 ppb)检测合格,于六月十八日交货,交货重量为一百零九万八千公
斤,二批数量合计二百零一万四千公斤,第三批因中联油脂成品苯骈芘超标事件爆发而无
交货(七月三十一日合约到期)。前两批粗油原料经精炼后成为沙拉油,后续自行送检皆
合格,相关程序均妥善管控。
三、一百一十五年自验十二件、主管机关验二十件,苯骈芘均低于标准
今(一百一十五)年台糖已自行送验五件黄豆(未验苯骈芘)、二件大豆粗油、一件大豆
沙拉油,皆符合相关检验及卫生标准。中联油品事件爆发后,前述两批向福懋采购而制成
的沙拉油,台糖日前已配合政策采取预防性下架,并于七月九日暂停相关包装生产作业,
并主动扩大成品检验四件,均符合卫生标准。
一百一十五年因中联油品事件爆发后,七月八日食药署抽验大豆沙拉油(留样品)八件、
七月十一日高雄市卫生局抽验大豆粗油一件及大豆沙拉油(完整包装)十一件,以上卫生
主管机关共检验二十件,检验苯骈芘均为合格(小于二ppb),台糖沙拉油本身品质安全
无虞,仅因配合政策采取预防性下架措施。
四、台糖“未进货”问题原料,非食管法所要通报之“食品”范围
台糖强调,第一,《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条第一款“产品”及“原料”乃分属不同
概念,中联油脂公司供货的是粗胶原油,是制造食品油脂的“原料”、并非产品,不适用
同法第七条第五项的通报义务,是故台糖并无违法。第二,该批粗胶原油“原料”自始至
终被铅封在卖方厂内,台糖公司因检验不合格而直接“拒收”,从未进入台糖公司的供应
链、工厂、仓库,亦未进行任何运送或加工,以上两点与南侨等其他业者是自主检验“自
身食品产品”,而发现检出苯骈芘不符规定的情况完全不同。
然后,食药署呼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通稿:
本案系于六月三十日下午四时六分接获中联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联公司)通报后始
获知,并于七月一日立即会同地方卫生局启动稽查、流向追查、检验及下架等相关措施,
并即时对外说明及公布处理情形。
中联公司虽早已知悉油品异常情形,却未即时依法向主管机关通报,于七月七日台中市政
府予以罚锾三百万元,食药署则于同日针对恶意延迟通报的中联公司予以重罚一亿六千五
百二十万元,相关法律责任现由司法机关依法侦办及审理中。
彼此之间是否一致,就不先多说了
但在各自的权责上,居然能搞成这样子,还真的是不可思议啊...
至于:
: 推 Paulsic: 检调乘胜追击通通羁鸭 111.80.75.243 08/02 15:44
(下面一条略)
这说法就不对了,相反的只能循弹劾模式处理
但可惜监察院人去楼空了,在有新的人事(或废止运作)前,只会处于停摆的局面,因此
不要期待能借此退掉不合格的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