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ainc (念湘)
2026-08-02 13:16:50根据乡民整理的这篇 #1gRVonIR 文章里表示,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5项、第15条第1项第3款及第41条第1项第4款规定办理。
食品业者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即应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办理回收并
通报主管机关。
所以台糖有没有通报主管机关?
台糖是国营企业,验到超标只通知中联然后就当没事?
这算不算政府的盖牌?
然后高雄验了18次验不出毛病,台糖也装没事,中联的一个厂长也想盖牌,
直到吹哨者出来,事情盖不住了整件事才爆发,我国的食安法根本纸糊的~
笑死~
※ 引述《ian81131 (人生很多事都是徒劳无功)》之铭言:
: 毒油案 南桥通报中联 有超标情况
: 没想到南桥被北市罚款300万 / 延迟通报主管
: 大家诧异 吹哨者 没想到还被罚
: now
: 现在台糖五月检验超标 告知中联
: 台糖484也要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