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官开酸“不要用AI写上诉状” 判决内文

楼主: paiopapa (飘拔拔)   2026-07-31 08:50:30
不是不能用ai
只是不要ai写了什么 你就直接复制贴上
不自己先理解一遍
像这里 原告的诉求是主张买卖契约不成立
基本上民法契约自由原则下
大部分只要双方都有在契约签字
多数情况下会视为合意下签约使得契约有效
要契约无效的话
像是要能证明有民法71-75条的情事
例如民法71条违反强制规定 就是你是被迫签约的
民法72条 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不过这也可能只有有问题的那几条无效不会整个契约无效
民法73条 不依法定方式者无效
比如结婚规定要登记 没登记的婚姻是无效的
民法74条 乘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显失公平者
不过这大都也是减轻给付
民法75条无行为能力 无意识或精神错乱
这个在争遗产时很常看到用这条
看起来ai想用通谋虚伪和民法72条违反公序良俗
但是通谋虚伪是民法87条双方共同故意为与真意不同的表示
比如说有人因为财产要被扣押
把财产转让给知情的妻子
双方都没有要转移财产意图
这种才叫做通谋虚伪
而这里是原告不爽其他共有人变卖祖产
所以很难证明是假交易
而违反公序良俗是要买卖本身有问题
比如说贩卖人口之类的
买卖房产本身不会有违反公序良俗的问题
这里一般来说只能用自己权益受损请求损害赔偿
要告契约无效实在太难
这里也不清楚原告是怎么问ai
造成ai用了这些条文
总之ai的回答本来就不是完全正确的
用了ai后还是要自己理解才行
不过我猜可能就法官看了几百页ai的瞎掰后
觉得很累才这样写吧
※ 引述《ohfly (期待夏天)》之铭言:
: 法官开酸“不要用AI写上诉状” 判决内文要原告找“活生生”律师
: 联合报/陈恩惠
: 桃园地院近日审理一起祖厝土地买卖纠纷,法官孙健智认定契约有效驳回原告诉求,却在判决开头罕见地写下“不要问AI、不要用AI写上诉状,更不要以为人家看不出来”,要原告拿到判决“请找个活生生、有血有肉有执照的律师”意外成为焦点。
: 黎姓地主不满位于观音区祖厝的共有土地遭其他共有人变卖,向法院提出确认买卖关系不存在告诉,主张买卖契约涉及通谋虚伪、违反土地法优先承买权规定、提存程序有瑕疵,甚至指控卖方为履行契约,涉嫌以毁损、侵入住居等方式拆除祖厝,因此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契约不存在,并禁止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要求撤回提存。
: 被告律师抗辩说,双方买卖交易完全出于真意,价金已依约汇入履约保证专户,并于2025年7月依法发函通知黎姓地主行使优先承买权,因黎氏未于期限内表示承购,才依法将黎某原有十四分之四所应得的208万余元对价办理提存。至于土地上的老旧砖造建物早已坍塌荒废,曾发函催告黎氏清理未果,才雇工代为腾空,并无任何非法强拆或通谋虚伪情事,所有处分流程均符合法律规定。
: 判决书最受瞩目的内容,不是原被告双方土地买卖争议,而是法官孙健智的“写在最前面”直接给当事人建议;内容指出,原告始终认为,被告订立买卖契约、变更交易条件及办理提存,都是为了让自己领不到祖厝补偿,但法院认为,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条之1规定处分的是土地持分,而非祖厝建物,因此原告依法可受领的是土地持分对价,而非祖厝补偿。判决直指,原告为此缴纳9万余元裁判费,提出数百页书状及证据,令人感叹。
: 判决罕见地提醒当事人并指点迷津,提及原告儿子出庭作证时曾说,被告的书面说明没办法回答问题,法院也不指望它能解答。因此建议收到判决后,应找“活生生、有血有肉、有执照的律师”询问,不要问AI,不要用AI写上诉状,更不要以为别人看不出来是AI写的;既然原告重视祖厝,就更应该用正规方式处理。
: 原告则主张,27岁买家以769万5000元购买涉有纠纷土地,交易条件违反常理,契约内容还出现涂改、买方资料记载不完整等情形,加上拆屋过程衍生刑事案件,因此认为双方只是借由买卖掩饰真实法律关系,属于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 法院审理认为,买家年龄、是否愿意承担交易风险、契约文字涂改或签章位置等情节,都不足以证明双方没有真实买卖意思;即使买方为代持人头,也不能反证契约属通谋虚伪,原告对于“通谋虚伪”法律概念已有误解。
: 至于原告主张,拆除祖厝涉及毁损、侵入住居等刑事犯罪,买卖契约因此违反公序良俗;法院指出,即使履约过程涉及刑事责任,也属履约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与买卖契约本身效力无关,不足以认定契约无效。
: 法院认定,观音区这笔土地买卖契约有效,原告请求确认契约不存在、禁止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及撤回提存等主张均无理由,判决全部驳回,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66195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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