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司改:曾志新因求助无门才动手杀人

楼主: psychohero (Saitama)   2026-07-30 17:22:06
去年ai摄影机董事长 在公司拿刀杀害离职的技术长
新闻炒得沸沸扬扬
但刚看到这文章 真的是发人省思
有一篇署名为许梅根律师的文章 刊载在司改会的网站上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3251
上面说明了,其实罪嫌杀人的起因
是源自于网络上许许多多似是而非的言语
长期处于精神压力,苦无解方,精神状况终至恶化,留下遗书
终致悲剧
以下节录
CASE 01
新创公司 CEO 与技术长冲突致死案
参考资料:九能国审案件法庭观察、关键评论网
新创公司 CuboAi CEO 与技术长发生争执,据曾志新转述,技术长其后利用网络工具持续
散发似是而非之言论骚扰 CEO,帐号影射 CEO 霸凌员工、绝子绝孙、执行长生不出孩子
等,并以多个匿名帐号(如 hateboAi),陆续在 Thread 散布公司会议内容、会议录音
档;公司每查获一匿名帐号,就在公司内部询问并暗示将委任律师提告,该帐号旋即遭删
除,隔数日又有新帐号出现,如此重复数次,不堪其扰,查获 IP 大多来自同一位址。
CEO 曾委任律师团队处理,并委请公证人就相关发文截图存证,然律师团队告知,依现行
法规实无法处理,因该等骚扰行为均刻意规避刑法、民法上之构成要件与罪责,难以追诉
或请求赔偿。CEO 身负公司经营之责,一旦有对公司不利之传闻流出、投资人拒绝增资,
旋即将导致公司经营一败涂地,故另委请公关公司处理舆情,费用高达新台币 150 万元
,然公关公司亦建议勿随之起舞,因回应澄清只会让匿名者之言论更加发酵扩散。
CEO 在法律无从保护、公关手段亦受限、投资人反复质疑其公司营运状况与对个人角色期
待等多重困境下,长期精神压力无处抒解,苦无解方,精神状况终至恶化,留下遗书;案
发当日更携刀进入公司会议室,当场要求技术长删除离职贴文(万言书),但技术长之回
应令 CEO 感到失望,又恐匿名发文永无止尽,遂杀害技术长,被告复以跪姿持刀刺入口
中自戕未遂,经国民法官审理后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于刑事程序被告最后陈述时,
更表示:“我真的没有霸凌员工。”
规范缺口
全案显示现行法制对于刻意规避刑事、民事构成要件之持续性网络骚扰行为,欠缺有效规
范,被害人穷尽法律与公关等自助手段仍求助无门,终致悲剧。
原来杀人的加害者,其实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你们匿名留言不要欺人太甚!
赶紧把不实的文章给我下架
https://youtu.be/4CyKr9IXp-k?si=mxsSm0M0I8VypE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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