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恐怖国二生狂传“我要内射你”!逼14岁女

楼主: RRADA (HIRO)   2026-07-28 14:24:07
1.媒体来源:壹苹 2026/07/28 11:30
2.记者署名:高沛生
3.完整新闻标题:
恐怖国二生狂传“我要内射你”!逼14岁女拍裸照 还呛杀她家人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名14岁国二少年,要求同龄少女拍摄私密部位性影像,还透过社群软件传送“我要
内射你”、“把你的子宫灌爆精子”等露骨讯息骚扰,甚至恐吓“把你家人杀了你这辈子
归我一个人的了”。少女因长期承受压力,出现抗拒上学等身心影响,与母亲提告求偿。
台中地院审理后,判少年与监护人须连带赔偿少女45万元、少女母亲15万元,共60万元,
可上诉。
不堪少年长期骚扰 少女传照仍受威胁
台中地院判决指出,少年于2024年间,明知少女未成年,仍要求她拍摄裸露私密部位的性
影像并上传供其观看,相关行为后经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法庭认定,触犯《儿童及少
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未遂罪,予以训诫。
不过,少年经训诫后仍未停止,反而持续透过LINE、TikTok、Messenger等通讯软件传送
讯息骚扰女方,要求她自行拍摄裸露私密部位影像,或以视讯方式供其观看。
判决指出,少女因年纪尚轻且心智未成熟,长期受到少年胁迫及骚扰,承受恐惧与巨大压
力,于2024年12月1日拍摄并传送仅穿着内衣、内裤的照片给少年,遭少年观看并存取。
未料,少年食髓知味,仍持续传讯骚扰,少女原本想淡化处理,竟收到少年传送“还是我
把你家人杀了你这辈子归我一个人的了”等恐吓讯息,导致少女心生恐惧,甚至难以开口
说话,需接受心理咨商。少女与母亲因此提起民事求偿,要求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连带赔
偿,其中少女请求100万元,母亲请求50万1元。
家长未尽监督责任 法院判连带赔偿
台中地院认为,少年行为时仅14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虽其法定代理人对其负有保护及
教养义务,但未能证明已尽教育监督责任,应依规定与少年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少女事发时年仅14岁,身心仍在发展阶段,少年以相关行为侵害其性自主权及
人格法益,造成少女身心受创;而少女的母亲,也因陪伴女儿面对精神伤害及后续影响,
承受相当痛苦。
法院审酌双方身分、地位、财产状况,以及少女遭受身心影响程度后,认为原请求金额过
高,判决少年与监护人应连带赔偿少女新台币45万元、少女母亲新台币15万元,合计60万
元,另加计利息,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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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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