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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an (僅供åƒè€ƒ)
2026-07-27 21:20:40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陈宏睿
3.完整新闻标题:
高雄国二生“灌爆〇宫”骚扰少女 恐吓杀人逼传裸照 一审判赔60万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一名国二学生在前年底时,持续传讯“要把妳〇宫灌爆”等秽语骚扰一名少女,甚
至恐吓“还是我把你家人杀了你这辈子归我一个人的了”,逼迫少女传送私密照,致少女
身心重创抗拒上学、接受咨商,高雄少年法院裁定训诫,被害少女与家长向台中地院提出
损害赔偿告诉,一审近日审结,判少年与其家长,需连带赔偿少女45万元、少女母亲15万
元。
检警调查,涉案少年在案发时,读国中二年级,年仅14岁,少年曾在2024年间,传讯要求
一名少女自拍裸照,经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前年9月间,认定涉犯儿少性剥削条例中引
诱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未遂罪,裁定训诫。
未料少年仍不思悔改,在同年11月5日至12月8日期间,变本加厉透过LINE、TikTok等软件
,密集传送露骨性骚扰讯息,讯息包括“看你照片瑟瑟”、“手机上都是精子”、“要把
妳〇宫灌爆”、“我想跟你做爱”等语,甚至还要求少女自拍裸照。
少女因不堪骚扰与压力,曾传送仅穿着内衣、内裤的相片给少年,少年还食髓知味,出言
恐吓“还是我把你家人杀了,你就这辈子归我一个人的了”。
被害少女与家长发现后,提出民事侵权损害告诉,向少年及其家长,求偿150万元。
台中地院审认,少年犯行时年仅14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有识别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未
尽教育监督之责,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考量少女受创甚钜需接受咨商,其母亲也承受庞大
精神痛苦,审酌双方身分及经济状况后,判决少年及其家长,应连带赔偿少女45万元、赔
偿母亲15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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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653590
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诉字第 3595 号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5 年 07 月 23 日
裁判案由: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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