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前男友传私密影像给现任!被告喊帐号被盗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6-07-26 21:23:34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林东良
3.完整新闻标题:
前男友传私密影像给现任!被告喊帐号被盗 法官判坐牢原因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1名郭姓男子被控在与前女友分手后,未经同意,透过Instagram帐号将2人交往期间
取得的私密影像,陆续传送给A女当时的男友观看,郭男否认犯行,辩称帐号不是他使用
,手机及云端可能遭盗用,但台南地院综合对话内容、照片来源及帐号关闭时间等证据,
认定郭男犯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相关性影像附着物均
宣告没收。
交往期间取得私密影像 分手后传给现任男友
判决指出,郭男与前女友曾于2016年至2019年间交往,期间郭男拍摄及取得含有前女友容
貌与隐私部位的影像。郭男明知这些内容涉及前女友个人资料及性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
得任意利用或供他人观看,却自2024年7月20日起,透过Instagram暱称“Jxx lxx”的帐
号,陆续将相关影像传送给前女友当时的林姓男友。
林男发现后,并未立即中断对话,而是持续与对方交谈,希望确认帐号使用者身分及影像
来源。对方在对话中不仅提及前女友的英文名字、过往感情关系及照片拍摄场景,也表示
自己已婚、英文名为“RXX”,并在被称呼为“郭先生”时未加否认。
林男之后将影像遭传送的情形告知女友,女友认为相关照片及影片仅郭男持有,遂向警方
报案。被害人证称,其中有些照片是应郭男要求拍摄,只曾传给郭男,另有1张照片是2人
前往峇里岛旅游时由郭男拍摄,从未公开或传给其他人。
帐号细节与对话内容 法院认定就是郭男
郭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曾与A女交往,也确实拍摄及持有相关影像,但否认自己就是“
Jxx lxx”帐号使用者。他辩称,该帐号显示的出生年份、IP位置、注册资讯及电话号码
均与自己不符,手机也曾遭盗用及送修,不清楚影像为何外流。
法院调查发现,“Jxx lxx”对A女的英文名、住家拍摄场景、前后任男友及相关照片来源
均相当熟悉,甚至持有从未外流、由郭男在峇里岛拍摄的照片,并在对话中谈及只有郭男
与A女才可能知道的私密内容。
法官另查出,郭男的社群帐号暱称为“RxxKxx”,且已于2021年结婚,与“Jxx lxx
”在对话中自称“RXX”、已婚等内容吻合。当林男直接表示“知道你是郭先生”时,
对方不仅没有否认,反而回复“谢谢”及“我有我难处”。
帐号遭查后关闭 犯后否认也未赔偿
判决指出,被害人于2025年4月29日提告,郭男隔日接受警方询问,而“Jxx lxx”帐号随
即在同年5月6日关闭,距郭男首次警询不到1周。法院认为,在被害人及林男均未告知该
帐号即将提告的情况下,帐号却在郭男遭调查后迅速关闭,显示使用者已知遭查而刻意躲
避追查。
至于帐号资料显示IP位置位于香港,法官表示,IP仅能显示服务器或网络服务所在位置,
若使用VPN或代理服务器,真实位置可能遭隐藏,不能仅凭IP国家即排除郭男使用帐号的
可能。
郭男另辩称,手机的Google帐号曾遭异常登入,但法官认为,若确有异常登入,理应留有
通知纪录,郭男却未能提出相关证明。被害人也证称,早在2人分手前后发现影像外流时
,郭男就曾称云端遭盗用,但未出示任何异常登入纪录,也没有积极处理或提醒她防范。
法官认定,郭男未经被害人同意,利用网络将含有其容貌及性隐私的个人资料传送给他人
观看,同时触犯无故以网络供人观览性影像罪,以及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属
想像竞合,依法从较重的个人资料保护法罪名论处。
法官审酌,郭男与被害人曾为男女朋友,分手后仍持有交往期间取得的私密影像,却无视
被害人的性隐私及资讯自主权,将影像传送给其现任男友,造成被害人承受极大心理压力

法官并指出,郭男自始否认犯行,未正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也未向被害人道歉、寻求谅
解或进行赔偿,犯后态度不佳。综合其无其他前科、高职毕业、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
女、现任水族门市人员及负债新台币300万元等情形,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26/3207990.htm
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台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诉字第 527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5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等
https://reurl.cc/KErv2m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