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林佳龙:台湾不是“被退出”联合国 而

楼主: NARUTO (鸣人)   2026-07-26 17:40:48
※ 引述《kisaraki1976 (老月)》之铭言:
: ※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铭言:
: : 总是有人在那边扯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的效力
: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开罗宣言
: 期
: : 开罗宣言由美英中三国一起发表的,连美国英国两国都知道开罗宣言只是共同声明
: 。
: : 上面证明旧金山和约才是有效的,因为它是各国的对日和约
: : 美国在1948年就认为台湾主权未定,于是决定只把开罗宣言与波兹坦公报的部分内容
: : 放进旧金山和约
: : 硬凹仔一直强调开罗宣言与波兹坦公报就把台湾主权给中华民国
: : 现实是,并没有
: 本鲁认为中日和约签订后,
: 台湾岛正式成为无主地,
: 中华民国武力占领,有效治理,
: 超过70年,
: 依无主地占领原则成为实质领土。
: 期间真正动手反抗中华民国,
: 只有共产党二七部队,但已经被歼灭,
: 剩下的不是被中华民国招降、就是逃亡海外,
: 成天在那边扮家家酒,连台湾民政府都不如。
: 大概4这样
《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第二条
  兹承认依照公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
约(以下简称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羣岛以及南沙羣岛及西
沙羣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这一条就是说《中日和约》是依据《旧金山和约》签订的
  第四条
  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
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
这条废除了清朝把台湾割让给日本的《马关条约》
台湾自动回归中华民国
所以不是无主地
而是回到应有的主权国家手中
    第十条
  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
能施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
裔;中华民国法人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
规章所登记之一切法人。
台湾人=中华民国国民
在台湾登记的法人=中华民国法人
  第十一条
  除本约及其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凡在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因战争状态存在之结果而
引起之任何问题,均应依照金山和约之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某位没啥知识量的人最喜欢的《旧金山和约》喔
顺便附带当时的议定书
(一)本约第十一条之实施,应以下列各项了解为准:
(甲)凡在金山和约内有对日本国所负义务或承担而规定时期者,该项时期,对于中华民国
领土之任一地区而言,应于本条约一经适用于该领土之该地区之时,开始计算。
当时中华民国实质掌控的领土就只剩台澎金马
《中日和约》在台湾生效=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
再附带当时日本代表河田烈来照会时的译文
(一)日本国全权代表致中华民国全权代表照会译文
照 会 第 号
关于本日签订之日本国与中华民国间和平条约,本代表谨代表本国政府提及贵我双方所成
立之了解,即:本约各条款,关于中华民国之一方,应适用于现在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
或将来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领土。
上述了解,如荷
贵代表惠予证实,本代表当深感纫。
本代表顺向
贵代表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致
中华民国全权代表叶公超阁下
(河田烈签字)
昭和二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台北
当时日本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的台湾是中华民国之一方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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