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赖于榛
3.完整新闻标题:
美国301条款关税 郑丽君:台湾10%不叠加最惠国税率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赖于榛台北24日电)美国贸易代表署依301条款对60个经济体加征关税,行政
院副院长郑丽君今天表示,台湾获得10%且不叠加MFN;另外台湾享有豁免清单,后续将持续
关注美方对“结构性产能过剩”301调查结果,持续争取国家及产业最佳利益。
美国对等关税税率法源失效后,改采“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暂时对全球统一征收10%关税
且叠加既有MFN,期限至7月24日为止。为重建关税法律基础,美国同时透过301条款针对“
强迫劳动”以及“结构性产能过剩”进行调查。
行政院今天透过新闻稿指出,美方针对第301条公布“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调查最终行
动,对于占美国进口总额99.4%的前60大美国贸易伙伴公布新关税税率,台湾为10%不叠加最
惠国(MFN)关税。
行政院台美经贸工作小组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长郑丽君说,美方肯认台湾在“台美对等贸易
协定(ART)”中对强迫劳动货品进口政策所作的承诺,因此给予台湾此项301调查税率为10
%且不叠加MFN税率的相对优惠待遇,且有特别针对台湾的豁免清单。
郑丽君表示,美方尚未公布“结构性产能过剩”301调查结果,以及2项301调查皆完成后仍
待美方做最终税率的决定,台湾将持续与美方保持密切联系,致力维系台湾在ART及MOU谈判
中获得的优惠待遇。
行政院表示,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此次公布的最终行动措施中,针对美国60个贸易伙伴
公布新关税税率,其中台湾及欧盟已在ART或与美国的协议承诺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
,因此获上限10%税率不叠加MFN待遇,也就是说,台湾目前产品如果关税低于10%,则301加
征关税仅补足至MFN与301关税合计10%;如目前MFN关税已达10%或10%以上,便不再加征301
关税。
至于相关豁免与排除项目,行政院表示,依据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公告包含一,资讯性
材料、捐赠物资、随身行李;二,所有依“232条款”课征关税的货品及其零组件。
三,特定供应链与经济关键产品,包括若加征关税可能导致国内供应短缺的原物料、造成整
体经济供应中断的产品;美国无法以足够数量自给生产或自其他来源取得的产品;予以豁免
能鼓励台湾、英国、瑞士、马来西亚、印尼等特定经济体履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或制
定并有效执行进口禁令者的产品;以及加征关税无助消除调查所认定的措施、政策或作法的
产品。
行政院表示,具体清单细节,台美经贸工作小组将进一步确认后,再对外说明台湾实际获得
豁免的各项
细节清单相关内容。(编辑:苏志宗)1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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