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携2孩和小王同睡旅馆!挨告辩无亲密行为...法官仍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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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记者郭玗洁/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人妻小茵(化名)带2个小孩到台中旅游,却是和男子阿杰(化名)同游,4人还一起
在旅馆过夜,被丈夫抓包后,小茵写下自白书坦承和阿杰交往,阿杰也传讯向人夫道歉说
“我介入你们的婚姻”,被人夫双双告上法院。两人在审理时虽表示当晚同房还有孩子,
两人不可能发生亲密行为,但法官认为他们共同过夜已侵害配偶权,判两人连带赔偿人夫
2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茵带着孩子北上台中与阿杰在旅馆过夜,被丈夫抓包后,写下自白书坦承两
人关系,内容为小茵于去年6月认识阿杰,8月时两人互生好感进而交往,小茵也于同年12
月18日至20日,带着孩子与阿杰一同到台中旅游,并在19日同住旅馆,当晚等小孩睡着后
,因阿杰身体不舒服,所以小茵睡在阿杰床边,又因阿杰不舒服,带着阿杰去浴室整理,
并在干溼分离浴室的干区等阿杰。
同年12月23日,阿杰也传讯给人夫说“我介入你们的婚姻,造成您极大的痛苦与伤害。能
深深理解您此刻的愤怒、心碎与被背叛的感觉,真的很对不起...”等语,人夫愤而拿着
小茵撰写的文件和对话讯息,将两人告上法院,连带求偿60万。
全案审理时,阿杰和小茵虽辩称当天旅馆并非只有他们独处,还有小茵的2个未成年子女
,他们不可能发生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小茵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才配合人夫写下文件,
所写的并非事实,另阿杰会传讯息给人夫,也只是为了避免双方情绪对立,才顺应人夫的
表示歉意。
不过法官不采信两人说法,认为两人先后对人夫承认交往一事,且在过夜时并未顾及彼此
身分而刻意划清界线,即使依现有事证,无法认定两人有具体肢体亲密行为,但侵害配偶
权与否,并非仅以有无发生性行为或肢体亲暱接触为判断依据,两人共同在外同室过夜,
本身即已超过合理范围,导致人夫对于婚姻忠诚圆满产生不安和怀疑,已侵害配偶权,盼
阿杰和小茵应赔偿人夫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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