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监院:郑南榕案执行违比例原则

楼主: pigpigcom123 (pigpigcom123)   2026-07-20 22:39:47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高华谦
3.完整新闻标题:
监院:郑南榕案执行违比例原则 政院宜检讨纳入平复赔偿
4.完整新闻内文:
监察院今天说,民国78年,自由时代周刊创办人郑南榕因拒绝警方逮捕而自焚身亡,当时
公权力行使是为巩固威权统治,且执行方式违反比例原则,因此函请行政院督促所属研议
检讨,也宜妥善就此案国家不法侵害行为,纳入平复与赔偿范围。
监察委员高涌诚、林郁容透过新闻稿表示,函请国发会档案管理局提供郑南榕案卷442宗
、共10万1618页资料,另函请司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及检察署、内政部警政署说明及提供
资料,也咨询国史馆馆长陈仪深等人,并约请前台北地院法官薛松雨、前台北市政府警察
局中山分局刑事组长侯友宜,但这2人并未到院说明。
监委说,郑南榕75年间因违反“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案件,被以“抗传”
、“逃亡”拘提并羁押237天,且判处有期徒刑8月,显然是威权当局以司法作为政治打压
的借口,是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侵害公平审判原则所追诉的刑事案件。
监委说,法院明知郑南榕平日在民权东路的自由时代杂志社,却只向锦州街发送传票送达
证书及签发拘票,造成“抗传”、“逃亡”,而后员警竟在民权东路拘提到“本人”,送
达过程显有疑义。
监委表示,郑南榕于75年6月遭逮捕,移送台北地院后即遭裁定羁押,但以文字传播不实
之事,并非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也没有湮灭证据或逃亡之虞,显不合乎当时刑事诉讼
法羁押规定。而一审判郑南榕有期徒刑1年6月,二审改判8月,对比当时同类事实判决显
然过重。
监委说,法务部自宜尽速依促转条例第3条第1项规定重新调查后,按同条第3项第2款规定
处理,以平复司法不法。
另外,针对郑南榕于78年因拒绝遭警方攻坚逮捕而自焚身亡,监委表示,依法务部78年函
说明,郑南榕是时代杂志创办人兼总编辑,因在周刊刊登“台湾新宪法草案”全文及草案
起草人许世楷致台湾乡亲文章,内容包括台湾即将独立,并要创建独立的台湾共和国等,
因此遭认定触犯刑法第100条第2项阴谋窃据国土或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罪嫌。
监委指出,警方在执行拘提前,曾假设可能会有点燃汽油、引起火灾的情形,预先通知泡
沫消防车到场警戒。郑南榕也曾数度表示“他们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尸体”。显
见此案是当局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当时警方执行方式显有未妥,进而造成郑南榕死亡。
监委指出,前促转会任期届满解散后,行政院既已于111年4月25日成立人权及转型正义处
,督导办理转型正义相关业务,且国家应办理转型正义事项,已移交各中央主管机关办理
,允宜妥善就此案国家不法侵害行为纳入平复与赔偿范围,并协助受害者家属依相关规定
寻求侵害赔偿,以符合促转条例为促进转型正义及落实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意旨。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7200220.aspx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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