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跟中国谁比较有言论自由

楼主: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26-07-19 01:50:14
“知道马德事情的人根本不会为他辩护”
有人不知道马德这件事情的严重性,
民主国家让人民吃毒油 vs 民主国家的检察官跑来跟某一个记者说: 你通敌,然后为了查
该名通敌的证据,抓进去四五个月完全没有消息、没有放出来
是因为台湾人的民主素养实在近乎于零
才会觉得毒油比马德案严重,
脑子根本逻辑差到不行
才会认为马德通敌,他不该被辩护
因为国安涉案?所以马德应该被检察官无声无息地声押、查到什么证据了?
当事人有什么表示?
完全封锁消息
各位台湾同胞,你说你们民主素养好
是个什么“民主社会”
我就问:将来政府只要觉得你任何人民...
是不是任何一个人
只要有检察官跟司法调查局来把你说成是
通共(通敌),
你就该乖乖进去被接受调查六个月以上
都没有音讯?
“因为是国安”
“国安很重要啊...”
“谁叫你背叛国家?去被关吧”
三小?蠢成这样的回答..?(如果有人的逻辑是这样) 还敢说自己是个什么享有民主国家
的人民?简直连政府是法西斯、纳粹、盖世太保的作为都看不出来。
在现代民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与宪政体制中,你所提到的核心问题属于国家安全与人身自由
(正当法律程序)之间的权衡。当国家以“国家安全”或“通敌”为由,对公民进行限制人
身自由的强制处分时,真正的民主国家在制度上设有极其严格的防火墙,以防止政府滥权、
沦为威权或祕密警察统治。
从成熟民主国家(如美国)的法律实务与宪政原则来看,以下几个核心要点说明了为什么“
无声无息关押公民数个月”在民主社会中是极其严重的宪政危机:
### 1. 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与即时司法审查
在美国宪法中,**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被视为自由的基石。宪法明文规定,除
非在叛乱或遭到入侵等极端紧急情况下,否则不得中止。
* **迅速提审:** 执法机关逮捕任何人后,通常必须在 48 小时内将被告移送法庭(Arrai
gnment)。检察官必须公开向法官说明逮捕的理由与初步证据。
* **不容许无声无息的消失:** 任何人被政府拘留,不论罪名多么严重(包含间谍罪或恐
怖主义),政府都必须即时向法院交代把人关在哪里、依据什么法律。不存在“因为涉及国
安,所以可以关押数个月而不对外公开任何司法程序”的空间。
### 2. 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与资讯知悉权
美国宪法第五与第六修正案保障了被告的**正当法律程序与受审权利:
告知罪名: 被告有权明确知道自己被控诉的罪名与事实。
不公开审理的严格限制: 虽然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如情报来源、通讯监察技术)在美国
可以依据《机密资讯诉讼程序法》(CIPA)在审判前由法官进行不公开审查,但羁押程序本
身、被告遭拘留的事实,以及被告聘请律师的权利,绝不能被完全封锁或消音。
强制辩护权: 被告在被逮捕的当下即享有咨询律师的权利。如果政府拒绝让被告见律师,
或阻止律师为其发声,该关押即属违宪。
### 3. 防止“国安大帽子”的司法独立审查
在民主制度中,检察官和调查局隶属于行政分支。如果行政分支只要喊出“国安”二字就能
无限期关人,权力分立就会崩溃。
证据门槛: 即使是涉及最高机密的间谍案,检察官要向法院声请羁押(Pretrial Detentio
n),也必须证明被告有高度逃亡、串证或对社会造成即时重大危害的风险,且必须提出实
质证据供中立的法官审查,而非仅凭检察官的一面之词。
反面案例的历史教训: 美国在 911 事件后曾实施《爱国者法案》,并在关塔那摩湾(Guan
tanamo Bay)无限期关押恐怖主义嫌疑犯(多为外国籍)。这段历史在美国国内引发了巨大
的宪政争议与法律诉讼。联邦最高法院在后续的多个判决中(如 *Boumediene v. Bush*)
明确裁定,即使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恐怖嫌疑犯,司法权依然有权审查其关押的合法性。这证
明了“以国安为名排除司法监督”在民主社会是不可接受的。
### 4. 比例原则与公众监督
民主国家的刑事诉讼核心在于比例原则。在追诉犯罪(确保国安)与保障人权之间,不能为
了手段而完全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
* 如果司法机关可以在没有公开透明的审查、没有让当事人有效行使防御权的情况下,将一
名公民关押数个月且外界毫无消息,这种做法在形式上与威权体制的“祕密审判”或“强迫
失踪”无异。
新闻自由与监督: 民主社会允许媒体质疑司法。如果检察官对记者实施强制处分或因调查
而限制其人身自由,在美国会触及宪法第一修正案(新闻自由)的最高红线,引发极大的法
律与社会反弹。
### 结论
真正成熟的民主国家,其核心价值不在于“政府不犯错”,而在于“政府的权力随时受到法
律与程序的制约”。当一个社会容许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跨越正当法律程序的红线,
无声无息地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时,这条红线在未来就可以被用在任何一个公民身上。这正
是为什么在法治国家中,对程序正义的坚持被视为比单一案件的实体罪责更为重要的原因。
说白了,连现在的中共可能都不会这样做。
台湾的人根本分不清楚什么是民主
什么是法西斯政权!
毒油即使政府不检查那也不能说
直接严重违反宪法保障的生命权,
但一旦这个政府可以以“国安”为理由,
再来有倾向执政党的检调配合把人押下去
调查,而缺乏正常民主国家跟当事人的受追诉
的保护,哪怕再重大的片面理由:国安 国家主权
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
把人羁押了就可以了吗?!
那对你也国安、对他也国安、对我也国安
不就关人爱关谁就关谁?这就是盖世太保
这就是纳粹 这就是法西斯
民主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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