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7-15 20:59:36※ 引述《qweerrt123 (GanPow)》之铭言:
: 记者 林恩如 报导
: 国防部去(2025)年因应囤储战备饮用水,编列8亿元、采购约650万瓶500毫升瓶装水,当
: 时估价每瓶要价约120元台币,遭批评预算浮编,后续国防部承诺检讨修正。在舆论与监督
: 下国防部已重新进行招标,据军方最新公布的采购案决标讯息,已委由三家贸易商进行采购
: ,单瓶价格大幅降为35元,预估在明(2027)年底前能全数完成交货。
: 推 lyrelyre: 好微妙,算了,反正也不是这几年内的事 36.231.77.112 07/15 17:37
在说“不是这几年发生的”之类的话之前,其实得先提一件事,按照高雄高分院一一四年
度军诉字第一号刑事判决:
壹、本院判决主文要旨(不含没收部分):
一、黄○○犯如附表所示之肆罪,各处如附表本院主文栏所示之刑。
二、胡○○犯交付军事机密于敌人罪,处有期徒刑捌年,褫夺公权肆年。
三、陈○A犯泄漏军事机密于敌人罪,处有期徒刑陆年,褫夺公权肆年。又犯泄漏军事机
密于敌人罪,处有期徒刑柒年,褫夺公权肆年。应执行有期徒刑捌年陆月,褫夺公权
肆年。
四、陈○B犯为大陆地区派遣人员刺探公务上应秘密之电磁纪录罪,处有期徒刑贰年。
贰、本院认定之事实概要:
一、被告黄○○为黄男(另由检察官通缉中)胞妹,行为时任职于国泰世华银行。被告胡
○○行为时为空军第六雷达中队3D机动雷达分队飞管及雷达修理上士。被告陈○A行为
时为空军第七飞行训练联队联队部作战科上尉作战官。被告陈○B行为时为空军第二联队
联队部后勤科飞机维护督导上士。
二、“王志勇”为大陆地区之派遣人员。黄男结识“王志勇”后,即基于为“王志勇”发
展组织之犯意,先透过招揽借贷之方式,借款予现役军职人员,之后再以提供相关军事情
报,可获取报酬之方式,借机拉拢、吸收该借款之军职人员,加入组织,为“王志勇”刺
探、泄漏、交付相关公务秘密、国家机密、国防机密、军事机密等资料。
三、被告胡○○于民国一一零年九月至同年十月三十一日,接续将军事机密及公务上应秘
密之A、B、C、D等电磁纪录交付予黄男及“王志勇”,因而接续收受贿赂共新台币二
十万五千元(含免除债务十万元借款),被告黄○○则接续为被告胡○○掩饰其中十万五
千元之贿款来源(一般洗钱)。
四、赖男、陈男(行为时均为现役军人。经另案判决确定)于一一一年四月间某时许起至
一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某日止,接续将公务上应秘密之甲文书(含多种文件)交付予黄
男及“王志勇”,因而接续收受贿赂共十七万四千五百元,被告黄○○则接续为赖○○等
人掩饰贿款之来源(一般洗钱)。
五、被告陈○A于一一一年六、七月间,将军事机密之E文件泄漏予黄男及“王志勇”,
因而接续收受贿赂共十万元,被告黄○○则接续为被告陈○A掩饰贿款之来源(一般洗钱
)。另被告陈○A于一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至同年月二十日,接续将军事机密F、G等文件
泄漏予黄男及“王志勇”,因而收受贿赂共十万元(即F文件部分。至于G文件部分仅止
于期约阶段)。
六、被告陈○B于一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时三十九分之前不久,在空军第二联队
联队部后勤科办公室内,趁同办公室之空军第二联队后勤科少校后勤官休假离营机会,登
入公务电脑,刺探公务上应秘密之H电磁纪录。
七、被告黄○○知悉黄男之资金并无合理来源,且与黄男之收入显不相当,竟于一一一年
七、八月间,依黄男指示,与不知情之母亲邱○○前往高雄市左营区金足山宝钻银楼,领
取黄男循地下汇兑管道所汇入之现金一百余万元,以规避申报之洗钱防制程序(特殊洗钱
)。
参、被告胡○○犯交付军事机密于敌人罪、陈○A犯泄漏交付军事机密于敌人罪部分,均
符合陆海空军刑法第二十五条前段、后段关于自首、自白减轻或免除其刑之规定。被告黄
○○特殊洗钱部分,符合自首及修正前洗钱防制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减刑之规定。
肆、被告黄○○其余被诉发展组织;交付、收集国防应秘密资料;行求、交付贿赂;及其
他洗钱部分。因无证据证明被告黄○○犯罪,故不另为无罪判决之谕知。
参、本案得上诉。
肆、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吴进宝、陪席法官庄镇远、受命法官方百正。
附表:
判决事实三:
黄○○犯修正后洗钱防制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后段之一般洗钱罪,处有期徒刑玖月,并科罚
金新台币伍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判决事实四:
黄○○犯修正后洗钱防制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后段之一般洗钱罪,处有期徒刑拾月,并科罚
金新台币伍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判决事实五(一):
黄○○犯修正后洗钱防制法第十九条第一项后段之一般洗钱罪,处有期徒刑玖月,并科罚
金新台币伍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判决事实七:
黄○○共同犯修正前洗钱防制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款之特殊洗钱罪,处有期徒刑肆月,
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都有现役军人都甘愿为了眼前利益而投敌,所以对于这种“报大数”(正常单价二、三十
多元,却被报成百余元)的状况,也就不值得稀罕啦!
而话说回这个最终定案:
至少目前看来,应不发生“浪费公帑”的情形,只是后续会否发生“偷工减料”的问题,
还得要持续观察下去
万一有偷偷掉包(将这些长效保存水替换成市面上的饮用水)的情形,到时可就会来得更
精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