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网传“开放毒苹果”食药署:散播食安谣言

楼主: william8403 (威威威廉)   2026-07-13 14:06:52
网传“开放毒苹果” 食药署:散播食安谣言可判3年罚百万
联合报/ 记者廖静清/台北即时报导
近日脸书贴文谣传“食药署放宽苹果农药芬普尼残留标准6倍”,食药署严正驳斥,未订
苹果芬普尼标准,相关说法与事实不符。目前已函请Meta公司依平台规范尽速下架相关不
实贴文,并函送所辖地方主管机关依法查处,散播食安谣言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
以下罚金,呼吁民众切勿任意散布或转传。
食药署食品组组长许朝凯表示,这次修正苹果残留容许量的农药为“芬普宁”(
Fenpropathrin),并非报导所称的“芬普尼”(Fipronil),两者为不同的农药成分,
不应混为一谈。
另外,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均是基于国内外资料、毒理资料、田间残留试验及国人膳食摄
取情形进行风险评估,并不存在所谓的美国压力或政治交换,更与“台美对等贸易协定”
(ART)无关。且农药“芬普宁”于苹果的标准为111年由业者提出申请增订,依要求提供
符合用药规定的残留试验资料进行评估,符合国际做法,也反映实际用药,并非“放宽标
准”。
许朝凯说,芬普尼在国内是环境用药,早已不准用于农药用途。而芬普宁很早就订在相关
作物里,包括葡萄、莲雾等都有个别标准,这次修正是于111年由跨国公司提出,特别把
梨果类中的苹果拉出来,比照葡萄、莲雾等作物,由类别标准变为个别标准。
许朝凯重申,任何未经查证、无事实依据的臆测或影射,不仅误导社会大众,更可能涉及
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6条之1有关散播食品安全谣言或不实讯息的规定,请各界审
慎查证及发言,切勿任意散布或转传。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6-1条,散播有关食品安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
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许朝凯说,食药署未
订苹果芬普尼标准,散播谣言依法究办。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0/96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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