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新闻事件中所使用的求子方式,在台湾现行人工生殖法下是完全不合法的。新闻中导演洪
涵与同性伴侣曾睿琁结婚,并由配偶提供卵子、亲弟弟提供精子,结合为受精卵后再植入洪
千涵的子宫受孕。此做法在适法性上面临两大问题:
1. 台湾现行人工生殖并未开放给“同性伴侣”,依据台湾现行人工生殖法规定,合格的受术
对象仅限于“异性恋已婚夫妻”。虽然台湾已通过同性婚姻,但人工生殖法截至2026年仍未
正式修法通过将同性伴侣、单身女性纳入适用范畴。
所以,国内合法的生殖医学中心依法是无法为同性已婚伴侣进行试管婴儿或任何胚胎植入疗
程。
2. 禁止“四亲等以内”的精卵结合
人工生殖法第15条明确规定,为避免乱伦或优生学上的基因缺陷风险,实施人工生殖时,精
子与卵子不得有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四亲等以内旁系血亲之关系。
新闻中的卵子来自曾睿琁,精子来自洪千涵的弟弟洪唯尧。虽然曾睿琁与洪唯尧在法律上属
于“姻亲”而非血亲,但在人工生殖的亲属关系限制上仍有极高法律争议。
更重要的是,若未来洪千涵作为分娩者,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生母,而精子来源却是其亲弟
弟,也就是二亲等旁系血亲,这在台湾现行生殖医学伦理与法律审查上是绝对无法通过的。
由于台湾医疗机构不可能为其执行此手术,唯一想得到的可能是:
1. 海外进行医疗:当事人前往海外代孕或人工生殖合法、且对亲属间捐精卵限制较宽松的?
家或地区执行疗程,怀孕成功后再返台生产。
2. 地下非法手术:在国内寻求非法的地下医疗管道进行植入,但这会让协助的医疗人员面?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罚锾与医师惩戒。
新闻当事人虽在公开典礼上表达对平权的期盼,但该求子行为在台湾现行法规下属于违法行
为!新闻出刊前不先调查下吗?还帮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