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风传媒
2.记者署名:张大任
3.完整新闻标题:
超商大夜“喝拿铁忘结帐”被判刑!高院看不下去改无罪 判决书批评法官、检察官、雇主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徐姓女子在超商担任店员,她去年5月支援别家店的大夜班时,在凌晨4时冲泡了1杯
价值75元的燕麦奶拿铁饮用,不过因忘记结帐,被店长告上法院。士林地院一审依业务侵
占罪,判处徐女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徐女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对此改判无罪,并在
判决书罕见以“旁论”点名原审法官、检察官以及雇主,将他们批评一番。
高院指出,被告于5月8日有向全家便利超商预购总价1800元、共计32杯的燕麦奶拿铁,截
至案发当天的16日尚剩余26杯可兑领;被告16日从上午7时整到下午6时整,在全家北车捷
运店上完早班后,又在17日凌晨0时前往全家中永店,担任0时至7时止的大夜班支援店员
。
高院认定,被告是因连续值班,精神不济,一时疏忽才漏未于消费燕麦奶拿铁1杯之际结
帐,尚难认有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主观犯意,自不成立刑法的业务侵占罪。
徐女当天上班长达18小时 高院:超商店员甚至不可能有休息时间
高院表示,台湾超商的便利是“廉价的便利”,店员必须在极低的薪资门槛下,负担爆炸
性成长的“组合劳动”,不仅要会结帐,还要清洗机台、制作霜淇淋与咖啡、煮关东煮、
代收各式帐单并处理庞大的网购物资。劳基法规定,劳工每工作4小时应有30分钟休息,
但超商为了维持24小时营运及压低成本,大夜班多采单人值班,在这种工作强度下,店员
几乎不可能享有连续30分钟、不受干扰的合法休息时间。
高院提到,被告在短短24小时内,上班时间长达18小时;而凌晨3点至5点为人体的生理低
谷期间,劳工的注意力会极度涣散,工作警觉性大幅降低,反应时间变慢,判断力与记忆
力亦会出现短暂的断层或错乱等情,已如前述,则被告辩称她是“在身心极度疲惫、体力
支撑已达极限的情况下,才于冲泡咖啡时漏未即时进行结帐程序”的辩解,即有相当的凭
信性。
徐女曾工作出包 高院轰全家雇主“报复性提告”:把司法用作私人威吓
高院更批评,本件雇主自身未能提供完善劳动环境,且涉嫌违反劳基法工时与休息规定的
前提下,不仅就被告延迟上架鲜食,导致马铃薯损坏一事索赔1万5000元,甚至对被告因
过劳所产生的认知失误(忘记结帐),采行最严厉且毫不留情的刑事诉追。
高院斥责,“这无异于雇主将自身企业经营的成本考量(人力不足)与管理漏洞(未落实
休息制度),所衍生出的营运风险,完全转嫁并归咎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基层劳工,借由追
诉劳工来掩饰或转移自身在促发此事件上的连带责任,不仅手段与目的严重失衡,更带有
浓厚的“以刑逼民”或报复性意味。全家中永店雇主将国家严肃的司法资源作为其私人企
业管理的威吓工具,实属权利滥用的表现,应受负面的社会与法律评价。”
检察官、法官都骂一轮 高院:勿让冰冷法条演绎,凌驾于实质正义
另外,高院也批,在本案中,检察官对于被告在连续值班极度疲劳下,未结帐取用价
值仅75元饮品的行为,理应客观审酌被告是否确实具备不法所有意图,或仅是因精神不济
与饥渴所生的过失,却忽视了本案财产法益损害极微,亦未深入探究店员大夜班过劳的社
会脉络,一味盲目追求诉追与定罪。
高院强调,法官则如仅凭监视器画面显示被告冲泡饮品时“举止稳健”,事后另行购买他
物有完成结帐等表面客观情状,即率尔推断被告对于先前未结帐的行为必然心知肚明并具
备主观恶意”,实有违一般国民对于极度疲劳下人类注意力与记忆力可能发生短暂断层的
经验法则。“还请执法人员谨记‘法乃至善与公平之艺术’,勿让冰冷的法条演绎,凌驾
于对被告过劳处境的同理与实质正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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