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19岁女随爸爸到台科大突失踪 被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7-06 07:36:02
※ 引述《pchion2002 (阿我就怕被骂阿)》之铭言:
: http://i.imgur.com/vNg5WEo.jpg
: 不知道是我阅读障碍还是这人想红
: 文字叙述就说他听到关键字尾随其后
: 然后要让他痛苦一辈子 推
: 我这键盘柯南应该破案了吧
: http://i.imgur.com/Fe8wapc.jpg
: ※ 引述《jordanlove (LakersNYY)》之铭言:
: : 记者张君豪、郭玗洁/台北报导
: : 位于台北市大安区的台湾科技大学今(5日)惊传坠楼!一名19岁女子于下午2时许于校内因
: : 不明原因坠楼,警消获报到场时,女子已失去呼吸心跳,紧急送往万芳医院,然而经过抢救
: : 后,仍不幸身亡。详细情形仍待进一步厘清。
※ 引述《mirce (枫叶)》之铭言:
: 在此澄清 我就是顺着上面推文 写了个短剧的故事 没想到引起如此轩然大波 如有雷同
: 纯属巧合
: 在此对逝者家属表达歉意 一条年轻生命的结束 令人惋惜 背后的详细原因静待调查结果
: 楼盖太高始终不是借口 请关注周遭朋友的身心健康 rest in peace
: 我胡诌的推文没有误导调查方向的意思 如有检调单位看到 就请当做是一种可能性即可
: 无罪推定原则 在证据确著前 不下任何结论
: 谢谢乡民们的善意提醒 之后不会再跟风起舞牵涉到生命逝去的文章议题 生命的最后一刻
: 无论逝去的原因为何 都是一段故事的结束 我的行为对于逝去者是不敬对于家属是没同
: 理心 对于检调是不尊重 很抱歉
我说啊,幻想文总该有分际吧?!
而且这种推文内容纵使不被认定为“现行犯”,也有可能因而陷入不必要的官非,这事实
理当很清楚才是啊?!
更何况,本来这类可能有《自杀防治法》情事的行为,各路媒体多是以打码、避免讲得太
详细等方式处理,否则会产生违法的风险
这样就设法让“自杀”变成“他杀”(或者“加工自杀”等嫌疑),究其是何苦呢?
按: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五七号刑事判决
“所谓普通杀人罪与加工自杀罪间,关于行为人所为者,均系实行终结性命之杀人行为,
仅因被害人求死与否,而异其主观犯意评价与所论罪名而已。”
不过反正多说也没用,跟乡民说也无法自证清白
如果是真的可以证明未涉案,只要调阅当时的案发画面(校园范围内应无可能不安装监视
器),即可明了
“二一”固然可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又不是没有任何出口,非得要走上绝路不可,迷
思可不能不破解啊!
这样单纯的事,却要思考成这样
且观察登入次数也不像是年轻人,如此言行真的让人感慨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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