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民视新闻
2.记者署名:
林韦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一瓶“燕麦拿铁”提告员工!二审无罪还清白 高院批:以刑逼民
4.完整新闻内文:
近日一起二审判决指出,因全家一名大夜班女店员喝下一瓶75元的燕麦口味拿铁,却忘记
结帐,而遭店长提告。一审士林地院依业务侵占判刑3月,二审上诉至高院,高院认为,
徐女因在长时间工作、精神状况不佳情形下,疏忽未结帐,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并在判
决书以旁论指出,雇主以刑逼民,更点名原审法官与检察官,未考量员工身心状况。
判决指出,徐女2025年5月16日上完早班后,因友人请托,前往北投中永店支援大夜班。
她从前一天上午7时工作到下午6时,又从17日凌晨0时工作到上午7时,24小时内总工时长
达18小时。案发当天凌晨4时许,徐女在柜台前公开冲泡一杯燕麦奶拿铁饮用,未完成结
帐。店长调阅监视器后提告,士林地检署依业务侵占罪起诉。
高院合议庭认为,徐女当时处于极度疲劳状态,注意力与警觉性较低,属于“注意力涣散
下的行政疏失”,难以认定她有“意图将商品据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图。判决内容提及
,徐女全程在监视器下公开饮用,并未避开镜头;而且,她事前已预购32杯燕麦奶拿铁,
案发前尚有26杯未领。同日上午6时许,她还另外购买薏仁浆并正常结帐,进一步显示并
无侵占意图。
高院强调,业务侵占罪必须具备主观不法意图,检方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撤销一
审有罪判决,改判徐女无罪。
判决书另以“旁论”方式指出,雇主对于员工轻微过失,本可透过劳基法或内部规范处理
,例如要求补缴款项、警告或惩处即可,却为了一杯75元饮料动用刑事诉追,带有“以刑
逼民”或报复意味。高院还提及,徐女曾因延迟上架鲜食导致商品损坏,被索赔1万5000
元,认为雇主有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基层劳工之嫌。
此外,高院提醒检察官应秉持公益代表人的角色,审慎判断个案是否有犯罪意图,避免一
味追求定罪;并批评原审法官、检察官未充分考量被告连续值班、身心疲劳等具体情状,
就认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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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起超商店员因极度疲劳,忘记结帐75元燕麦拿铁而遭店长起诉业务侵占的案件。二审高
院改判无罪,并痛批雇主“以刑逼民”、转嫁经营风险,同时点名一审法官与检察官未审
酌员工身心状况。
此判决彰显了司法对基层劳工劳动困境的理解,遏止企业滥用刑事诉讼作为报复工具,保
障了司法的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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