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法律圈子真的很奇怪
去年底本人发生一件车祸,对方全责
最近在区公所调委会,开了2次调解
来了2个不同的调解委员,说什么是台湾最高院民庭法官退休的
我是被害人,对方全责,我无责
然后调解委员不让我有太多发言机会,还凶我这被害人
说台湾司法实务就是这个样子,我要码接受
不然就跑2年多的程序
2年多的民事审判,这很多外国人在台湾车祸干谯过了,程序过久,也不改
我说实在,台湾司法的圈子真的烂,是非常烂了,非常糟糕
对方全责,然后检讨被害人,要被害人我退让,而且退让非常多,至少一半
然后也不要求对方肇事者加价
真的很莫名其妙
感觉很差
台湾也没有美国的惩罚性赔偿,然后还要受害者不断退让,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