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警官偷拍警花女友!性爱片遭外流贩售

楼主: JKGOOD   2026-07-03 12: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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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东森新闻
2.记者署名:
责任编辑 纪心贤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中警官偷拍警花女友!性爱片遭外流贩售 他不认错下场惨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第二警分局34岁卢姓警官,5年前在台北任职时,与一名在社群媒体上拥有10万粉丝
的警花女网红短暂交往,期间涉嫌未经对方同意偷拍两人性爱过程,相关影片事后更遭剪
辑并流传至Telegram群组及成人论坛,以“警花风云录”名义贩售。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审
结,依妨害秘密罪判处卢男有期徒刑8个月;至于贩售性影像、泄漏个资等罪嫌,因证据
不足判决无罪。第二警分局则表示,因本案影响警誉重大,已记两大过并予以免职。
藏手机偷拍!性爱片外流才知受害
根据判决书指出,卢男与女警于2021年间短暂交往,两人首次在台北市某旅馆发生性行为
时,卢男涉嫌趁女方未察觉,将iPhone放置于房间角落,偷拍两人性交过程及女方胸部、
臀部等私密部位。
直到2024年间,该段影像遭剪辑成约13分46秒影片,并以“健身教练阿泽”名义张贴于成
人论坛“小圈子”及Telegram“内鬼”群组贩售,甚至以“警花风云录”、“这不是大物
什么才是大物?限时贩售一周”等字眼宣传,每部售价约3000元,吸引上百人付费下载。
女警在友人告知后才得知影片外流,随即报警提告。
辩“双方合意录制”遭打脸
检警循线搜索卢男任职的台中市警局办公处所,并依妨害秘密及贩售性影像等罪嫌将他起
诉。法院审理时,卢男否认偷拍,辩称双方在旅馆内曾互相持手机拍摄,影片属于“合意
录制”,并表示事后已删除档案,怀疑是自己搬家遗失手机后,遭他人还原资料并外流贩
售,强调自己也是受害者。
不过,被害女警证称,第一次性行为时完全不知道遭偷拍,直到第二次卢男再度拿起手机
要求拍摄时,她已当场拒绝,并要求删除所有影像。合议庭勘验影片后认定,画面中没有
任何共同架设镜头、刻意对镜头互动等情形,女方仅短暂望向镜头数秒,难以认定知情或
同意拍摄;加上偷拍手机距离床铺仍有一段距离,在昏暗环境下未必能察觉,因此认定卢
男未经同意偷拍。
无悔意!法院判8月、贩售影像因证据不足无罪
法官指出,卢男身为警界主管,却利用被害人信任偷拍私密影像,严重侵害隐私权,且犯
后始终否认犯行,也未与被害人和解或赔偿,显示毫无悔意,因此依《刑法》妨害秘密罪
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宣告没收扣案存有性影像的光盘2片。
至于检方指控卢男涉嫌将影片上传网络贩售、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部分,法院认为
目前无法证明贩售帐号由卢男本人操作,也查无相关金流可直接连结卢男,因此就贩售性
影像及泄漏个资等罪嫌均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第二警分局:影响警誉重大 已依法免职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表示,卢姓员警于2022年7月调任第二分局,而本案妨害秘密犯行发
生于2021年、仍任职前单位期间。第二分局指出,案发后全力配合台北地检署侦办,经调
查认定犯罪事证明确,且严重影响警誉,已于2025年10月22日依《公务人员考绩法》第12
条第1项第2款规定,对卢员予以一次记两大过并免职,以维护警纪与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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