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南前议长郭信良今遭检调搜索...带回侦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7-01 20:55:10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铭言:
: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 台南地检署指挥调查局南部机动站等今传搜索前议长、现任市议员郭信良,据指出,案件
: 疑与公益侵占有关,并将郭信良在内等多人带回讯问,台南地检署证实有此事,惟因侦办
: 中案件尚待厘清,相关案情内容或带回多少人,目前仍不便多作说明。
: 推 aqsss: 羁押一年 慢慢查就好啦 140.112.125.206 07/01 12:33
但结果却是事与愿违囉~
稍早前台南地检署宣布:
壹、本案由检肃黑金专组郑聆苓检察官指挥侦办,于昨(三十)日与许华伟、徐书翰、陈
奕翔、李佳洁、林晓霜、谢旻霓、张芳绫、蔡旻谚、蔡明峰、吴骐璋、郭育铨检察官共同
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法务部调查局南部地区机
动工作站,至二十五处执行搜索及扣押相关证物,传唤被告二人、证人十八人。
贰、检察官讯问后认郭姓、黄姓被告涉嫌于民国一零七至一一一年间共同侵占政治献金专
户、文教协会专户内依法应专款专用于法定支出项目或公益项目等款项,金额超过新台币
一千万元,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公益侵占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证人及
湮灭证据之虞,于今(一)日凌晨当庭逮捕被告二人,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而同日傍晚,台南地院亦以一一五年度声羁字第三六一号刑事裁定,宣告两位被告都不需
要被羁押:
壹、裁定结果
郭○良以新台币壹佰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
黄○兰以新台币拾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
贰、理由
一、被告郭○良、黄○兰于羁押声请书所载之犯行,有卷内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述可资佐证
,足认被告二人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项之公益侵占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二人熟识且为共犯关系,虽不无勾串可能,然就客观事实部分业已供述相符,应
无争议,且声请意旨所指尚待追查部分,对本案公益侵占之成立并无重大影响。是斟酌上
情并考量羁押是对人身自由最严厉之处分,认本件尚无羁押之必要,而准予被告郭○良、
黄○兰分别以新台币一百万元、十万元具保,并均限制住居。
从而:
一、要期待“羁押一年”之类的,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先不说如此行动与“政敌追杀”
之间的关联)
二、郭氏在办理完程序后,仅仅简短说“谢谢大家的关心,有关政治献金部分,我都遵照
监察院的选举规定,如实、依法申报与办理。”
既然都有这番话了,就算地检署方面提起抗告(目前只是在研议中),很有可能没办
法反转第一审的结论,无从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
这一切简单来讲,就是“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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