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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cea (5457)
2026-06-29 08:58:40女消防员“洗澡被男同事看光”长官还刁难病假 宜兰消防局判国赔6.5万
联合报/ 记者戴永华/宜兰即时报导
宜兰消防局一名女消防员在备勤时,遭男同事闯入房间,导致“洗澡被看光”,身心受创
罹患急性创伤压力反应。原告事后申请病假疗养,遭长官以人力吃紧、没住院为由退回假
单,甚至扬言以旷职处理,迫使其离职,请求国赔。宜兰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消防局主
管“裁量滥用”,判决宜兰县消防局应赔偿6万5310元。
判决指出,原告于民国111年12月执行备勤职务时,遭男同事沈立仁闯入私密空间,导致
正在盥洗的她惊吓无防备、洗澡被看光。这起职场性骚扰暨刑事不法侵害,造成原告身心
崩溃,经医院诊断罹患急性创伤压力反应,医嘱建议至少休养2个月;不料,原告检附证
明请假时却遭刁难。
时任林姓大队长以“事发至今请假一个多月、严重影响分队勤务正常运作、影响同仁勤休
权益”为由,退回病假申请;接任的杨姓分队长限缩“只有住院期间才同意病假”,甚至
在原告因病情恶化住院、后续出院仍有休养必要时,反过来扬言如果不到工,就要以“旷
职处理”,最终迫使原告在身心交瘁下无奈请辞。
案发后,沈姓男消防员被认定涉犯侵入住宅罪,遭判刑3月确定,记过并调离现职。监察
院通过纠正案,认为宜兰县消防局处理此案违法失当,被害人声请国赔求偿195万余元。
宜兰县消防局解释,一开始未核给公伤假,是因彭女事发当下正在洗澡,与备勤时应整装
待命的要件不符,后来才因相关函释及法令调整,重新核定为公伤假。
宜兰地院审理认为,健康权为宪法保障之基本权利,行政机关纵使对请假有实质审核权,
但绝对不得将“机关人力调度”、“同仁观感”或“是否住院”等与病情本身无关的法规
外因素进行不当连结。
法院指出,消防主管未依医疗专业妥适审核,反自行创设法规所无之限制,客观上已妨碍
原告接受治疗,增加其精神负担,导致病情恶化,主观上显有过失,判定消防局执行职务
违法,应负担国家赔偿责任,准许赔偿住院医疗费与精神慰抚金6万5310元。
至于原告另控诉调查秘书曾口出“不能拿情绪当挡箭牌”侵害表意自由,以及离职后的薪
资损失等部分,法院则认为该言论尚未达到重大违法程度,且离职涉及个人生涯规划等多
重因素抉择,与长官驳回病假的违法行为间,难认有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驳回其余求
偿。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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