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司改难题】法官助理能代笔写判决吗? 

楼主: wu73 (煞气der法师)   2026-06-29 08:23:08
1.媒体来源:上报
2.记者署名:林宣佑 2026年06月27日 17:00:00
3.完整新闻标题:【司改难题】法官助理能代笔写判决吗? 修法争议显现的真实司法困境
4.完整新闻内文:林宣佑 2026年06月27日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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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协助“草拟判决书”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民进党立委沈伯洋日前提案修正《法院
组织法》,试图将相关业务制度化,但基层法官助理忧心,修法恐让原本灰色地带的工作
正式“合法加量”。(freepik)
法院日常实务中,法官助理协助“草拟判决书”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但这项长年存在却缺
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工作内容,如今成为朝野修法攻防焦点。民进党立委沈伯洋日前提案修
正《法院组织法》,试图将相关业务制度化,避免法官助理在缺乏规范下承担过重责任;
但基层法官助理忧心,修法恐让原本灰色地带的工作正式“合法加量”。民众党则提出截
然相反版本,明文禁止法官交办草拟裁判书业务,让法官助理角色定位,再度成为司改争
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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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组织法》修法,法官助理相关条文两版比较。
推动修法遭质疑“默认外包” 司改会:正视现况盼建立明确规范
曾参与沈伯洋版本草案讨论的民间司改会副执行长吕政谚受访表示,推动修法的初衷并非
替法官“卸责”,而是希望正视现况、建立明确规范,避免现行制度完全依赖“个别法官
自律”,导致权责失衡。
吕政谚指出,司改会最初设计是由《法院组织法》先确立法官助理可协助草拟裁判书的法
律依据,再透过子法进一步规范配套措施,包括法官交办时必须明确提供裁判要旨与心证
理由,且应留下书面或电子纪录,避免将整卷卷宗直接丢给法官助理“全额交割”,形成
实质代笔却无从监督的情况。
他坦言,法官助理提出的疑虑确实合理,尤其复杂案件是否适合交办、法官仅提供模糊指
示却要求助理自行补足内容等问题,都显示现行草案仍有进一步细化空间。
针对外界批评草案缺乏配套,吕政谚表示,若社会对现行制度信任不足,未来不排除将原
先规划放在子法的配套,直接纳入母法,进一步明订案件分流原则,例如较复杂、涉及实
体判断的案件应由法官亲自撰写,较单纯案件才可交由法官助理协助处理;同时也支持建
立院内抽查、申诉与监督机制,并检讨法官助理长期面临的杂务过多、劳动权益不足等问
题,让制度化不只是合法化既有分工,更能同步改善司法体系内部的劳动环境。
虽然现行法规并未明文授权法官助理草拟裁判书,但这项分工模式早已成为法院实务中的
默认运作。2021年司法研究年报指出,桃园地院法官助理的工作计点中,最高有逾7成来
自“草拟裁判意见书”;台中地院也依不同类型裁判草拟内容设计计点标准,显示裁判草
拟虽未被纳入法律规范,却已成为法官助理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甚至在法院内部,法官
将判决工作“全额交割”给助理处理的现象,也早有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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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司改会副执行长吕政谚受访指出,法官助理协助裁判书草拟制度未来应建立明确规范
与分流机制,避免“全额交割”给助理处理情况持续发生。(资料照/取自司改会脸书)

前法官谈分工界线 一般判决不应由助理草拟
对此,前台北地院法官张耀宇认为,数据呈现包含了简易裁定,像是酒驾案件、强制执行
等可以用例稿的类型,但法官把一般判决交给助理草拟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他认为,判
决书撰写是法官的“核心职权”,不应该委由别人去做。
张耀宇过去曾尝试让法官助理协助撰写简易裁定的裁判书,但实际操作后发现,助理完成
初稿后自己仍需逐字检查、重新修改,反而比亲自撰写更加耗费时间,因此后来多选择自
行处理判决书撰写。他指出,自己与法官助理的分工主要集中在卷证整理、笔录分类、资
料扫描,以及案件中的数据计算与表格整理等辅助性工作,至于涉及案件判断与法律论证
等审判核心内容,不会交由助理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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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认为,实务上助理完成初稿后自己仍需逐字检查、重新修改,反而比亲自撰写更加
耗费时。(freepik)
民众党版禁止法官交派草拟裁判书业务 吁厘清法官助理角色
民众党立委陈昭姿则表示,民众党提出修正《法院组织法》,主因是现行司法实务中,部
分法官长期将撰写、草拟裁判书等工作大量交由法官助理处理,已经偏离法官助理制度原
先设计的辅助定位。她认为,法官助理应协助行政或程序性工作,而非成为法官的“代笔
工具”,替法官执行本应由法官亲自完成的审判职权,否则等同扭曲制度设计初衷。
陈昭姿强调,司法审判权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的核心权限。若法官将原属审判核心的裁判
书撰写工作交由助理代劳,不仅违背《法官法》所保障的公正审判精神,也将削弱人民对
司法独立性的信任。至于如何监督法官违规交办,她则指出,依法行政本就是司法体系最
基本原则,若修法通过后仍有法官违规将审判核心工作交由助理执行,应回归现有法官评
鉴制度,由评鉴委员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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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立委陈昭姿说,若法官将原属审判核心的裁判书撰写工作交由助理代劳,违背《法
官法》所保障的公正审判精神,也削弱人民对司法独立性的信任。(王侑圣摄)
法官助理制度争议延烧 权责界线与劳动条件更关键
不过,资深法官助理阿德(化名)并不认同直接立法“全面禁止”法官助理草拟裁判书,
因为实务上协助撰写判决早已是法院运作的一部分,也让助理能累积法律实务能力;若完
全切割,反而可能削弱法官助理的专业价值,陷入“杂役化”困境,甚至降低职缺吸引力

他认为,无论是全面明文化授权,或完全禁止草拟,现有修法版本都忽略了法官助理长期
承担高强度专业工作的现实,却未同步改善薪资待遇、加班费与工作保障等劳动条件。
阿德强调现况必须改革,最需要避免的是法官将案件“全额交割”给助理,他举例,有法
官仅告诉助理心证方向,要助理自己去拟出证据和理由。他主张采取“有限度授权”:例
如简易判决、简式审判、协商判决等被告自白、案情单纯案件,可由助理协助草拟;但一
般诉讼案件因涉及复杂证据调查与心证形成,应由法官亲自撰写。
从法院实务默许法官助理草拟裁判书,到朝野提出截然相反的修法版本,争议表面聚焦于
“法官助理能否写判决”,但核心问题其实是,司法体系长期依赖法官助理承担大量专业
工作,却始终缺乏明确权责界线与相应保障。如何在审判权责、司法效率与劳动保障之间
取得平衡,才是这场修法真正待解的棘手难题。(责任编辑: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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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修法版本都忽略了法官助理长期承担高强度专业工作的现实,却未同步改善薪资待遇
、加班费与工作保障等劳动条件。(PhotoAC)
延伸阅读:(【司改难题】判决背后的隐形劳工 法官助理困在司法劳动夹缝挣扎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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